未涉及空氣槍 玩具業者免驚
警方推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期間,常有玩具槍業者或生存遊戲玩家陳情抗議,警方強調,這次修法僅將操作槍明確納入管制,並未涉及俗稱「空氣槍」的低動能遊戲用槍,不會影響合法業者及玩家權益,惟提醒目前持有「操作槍」的民眾,在新法生效起的6個月內,要主動向警察機關申報列管或自願繳銷。
對於每個男孩都喜愛或夢想能收藏一把「槍」,警政署長陳家欽說,他特別要提醒家長注意,應該多關心孩子的行為與交友狀況,不要受他人慫恿買到不該買的槍,以免誤觸法網自己還不知道。
為避免將合法玩具槍認定為模擬槍,立法院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主管機關應在修法後3個月內,向業者及玩家以說明會、懶人包、網路宣傳等方式,說明模擬槍的管制範圍及規定、申請許可辦法等,避免業者在未明瞭情形下觸法。
此外,為顧及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民眾的權益,民眾可在法律生效之日起半年內,主動向警察機關申報發照列管或自願繳銷,否則光是持有就會被開罰20萬元,得不償失。
玩具槍業者說,近年警方移送的玩具槍案件,不到百分之十超過殺傷標準,不滿業者成為警方的「績效提款機」。但官警私下表示,會製造、購買與真槍相仿、卻毫無任何功能的操作槍者,真正用途大家心知肚明,修法不是針對合法的玩具槍業者,不會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