竄改空汙監測資料 最高罰2000萬
![環保署昨日修正空汙法,罰鍰從原本最高100萬元上修為2000萬。圖為灰朦朦的台北天空。(本報資料照片) image](https://pad.chinatimes.com/action/b/20200611/b10aa10/img/E610JW01H.jpg)
環保署昨日修正發布「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未來涉及刻意竄改固定汙染源監測資料及排放有害空汙物者,將依影響程度加重計算以加重處分,罰鍰從原本最高100萬元上修為2000萬,自發布日起上路。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蔡孟裕表示,此次修正除更名為「公私場所固定汙染源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應處罰緩額度裁罰準則」外,並大幅提高嚴重違規者的罰緩上限,由100萬提高到2000萬,尤其針對刻意竄改固定汙染源空氣汙染物連續自動監測(CEMS)設施監測資料者,將可直接以2000萬的最高罰鍰處分。
蔡孟裕說,除了行政罰(罰鍰,停工,停業)外,還會追討不法利得,同時情節輕微者的罰鍰下限也將調降,例如民眾露天燃燒稻草等行為罰緩下限由5000元調降為1200,讓裁罰更符合比例原則。
此外,本次修正也新增主管機關裁處時依個案情形應加重或減輕罰緩的裁量因子,舉凡夜間或假日違規,且違規地點在空氣品質不良的地區等均屬應加重處罰的事項,至於有違規行為未涉及汙染物排放,或3年內首次違規等情形,則可以減輕處罰。
自「空氣汙染防制法」2018年修正迄今許多廠商不法排放遭檢舉裁罰,其中有8處工廠因繞流排放及排放黑煙違規重大,分別裁處最高2000萬及500萬罰鍰。
蔡孟裕強調,處罰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加重處分遏止不法違規者要求改善有其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