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7林志成/台北報導

校園霸凌 擴及網路 電子通訊

教育部統計 5.5萬中小學生曾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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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正在網路預告修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研擬擴大校園霸凌的型態,首度增加網路霸凌和電子通訊霸凌。(本報資料照片)全國各縣市自殺防治專線1925

 教育部統計,國內中小學生有1.83%曾遭受網路暴力,約有5.5萬學生受害。教育部正在網路預告修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研擬擴大校園霸凌的型態,首度增加網路霸凌和電子通訊霸凌。

 教育部在107學年以分層隨機抽樣調查國內各縣市國小、國中、高中5至12年級在學生,發現有1.83%受訪者表示曾有遭受網路暴力經驗,較104學年的0.8%成長1.03個百分點。以國內中小學生有300萬人計算,107學年大約有5.5萬個學生曾遭受網路暴力。

 在這次修正案中,教育部重新定義霸凌為: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語言、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其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進行。其中,「電子通訊」及「網際網路」是此次新加入的文字。

 過去談校園霸凌,主要是學生和學生之間的行為,不過,教育部這次修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將校園霸凌的定義擴大適用範圍至校長、副校長或教職員對學生的霸凌行為。

 在師長對學生霸凌中,防制準則增加引入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或律師等社會專業人士協助,即使霸凌不成立,也要依教師法規定送調查,以確認是否有體罰或不當管教等爭議事件。

 關於霸凌事件的處理,教育部在防制準則中新增「修復式正義概念」作為處理模式,學校於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或輔導程序中,得善用修復式正義等策略,藉由和解會談,以降低衝突、促進和解及修復關係。

 鑑於霸凌事件調查與處理耗費經費甚鉅,為使學校妥善推動霸凌事件之防制及事件之調查,準則中也明訂,主管機關應編列推動防制工作及校園霸凌事件處理程序之費用,中央主管機關亦得視實際情形酌予補助。全國各縣市自殺防治專線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