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任內兩蔣日記 判歸國有
其餘232項文物由蔣家繼承人全體共有
「兩蔣日記」及相關文物所有權爭議,國史館認為是中華民國財產,對蔣家後代蔣友梅等16人提起民事訴訟。台北地方法院歷經5年審理,19日判國史館部分勝訴,法官認定掃描保存的80捲膠捲,及蔣中正、蔣經國兩位總統任內生成的235項文物歸國有,非任內的232項文物則歸蔣家繼承人共有,可上訴。
蔣家內部對文物保管無共識
蔣中正在世時,逐年將日記、總統府文件等文物交付給蔣經國;蔣經國連同自己的一併交付蔣孝勇,蔣孝勇再轉交妻子蔣方智怡保管;夫妻倆為保存文物,掃描成微縮膠卷,2004、2005年間與史丹佛大學簽約,託付保管50年。
蔣方智怡後來把相關權益移交國史館,中研院近史所等計畫2010年出版兩蔣日記,引發蔣友梅不滿,一度對蔣方智怡提告,最後撤告,但蔣家內部對文物保管仍無共識。國史館2015年對蔣家繼承人蔣方智怡、俞蔣孝章等16人提告確認文物所有權後,先對蔣孝剛撤告,再與蔣方智怡等8人調解,最後剩蔣友梅、蔣孝嚴、蔣蕙蘭、蔣蕙筠、蔣萬安、陳忠人、丘如雪等7人。
國史館主張,蔣方智怡2013年10月25日簽約轉讓文物所有權,蔣家7人同時簽署捐贈契約,依《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正副總統任職期間所生文物應歸國有。
法官認定蔣方智怡有權處分
但蔣友梅等蔣家反對者認為,膠捲無法證明是蔣方智怡所有,另文物管理條例2004年1月才施行,無溯及既往規定,許多文物也未標示日期,無法認定是否在兩蔣總統任期生成,兩蔣文物應屬蔣家全體繼承人共有,蔣方智怡無權處分。
法官溫祖民認為,膠捲是蔣孝勇出資製作贈與蔣方智怡,她保管期間沒有其他繼承人爭執所有權,故認定蔣方智怡有權處分,她已與國史館簽訂轉讓契約,膠捲應歸國有,由國史館保管。
判決理由指出,文物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適用中華民國行憲以來所有的卸任正副總統,蔣中正任期自1948年4月19日至1975年4月5日死亡止、蔣經國任期自1978年5月20日至1988年1月13日死亡止,期間所生文物應歸國有,其餘部分才由蔣家繼承人全體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