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30黃福其/台北報導

婦聯會聲請許宗力等3人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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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總會昨以依法參加釋憲案之實質當事人身分,正式聲請許宗力等3位大法官不得參與審理及決定108年度憲三字第9號釋憲案。圖為司法院長許宗力(中)率大法官在憲法法庭宣讀通姦罪違憲的釋字第791號解釋。(本報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今將就《黨產條例》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婦聯總會上周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遞狀建請許宗力、蔡宗珍及黃瑞明等大法官自請迴避,但遭駁回。婦聯總會昨以依法參加釋憲案之實質當事人身分,正式聲請許宗力等3位大法官不得參與審理及決定108年度憲三字第9號釋憲案。

 憲法法庭今天開庭辯論,婦聯總會因遭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99.3%資產,獲司法院同意參加。

 婦聯總會表示,經律師團研究發現,許宗力、蔡宗珍在2001年至2002年間多次參與法務部「制訂特別法清查及處理政黨財產相關事宜」會議,且多次以論文、訪問方式捍衛《黨產條例》,顯有不利聲請人的既定立場,與中立執行職務恐有衝突,建請2人自行迴避。

 黃瑞明則是《黨產條例》提案人、前立委尤美女丈夫,尤美女在立法過程支持《黨產條例》,依大法官案件審理法第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法官之配偶為該訴訟事件之當事人者,法官應自行迴避」規定,黃瑞明也不應參與此案。

 婦聯總會在端午節前夕提出「釋憲陳報狀」,原期待3位大法官能依最高標準的精神自行迴避,不料,3人完全忽視瓜田李下之嫌,更無視對司法公信力的貽害。

 婦聯總會不得已於昨天進一步提呈「聲請迴避狀」,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準用《行政訴訟法》第19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2、33 條規定,希望司法院尊重程序正義,以「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即為已足」為標準,使3位大法官不參與此次釋憲案,維護司法院公正形象,成為優良憲政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