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藥性侵2少女 判10年
曾任保全公司區經理的羅姓男子,假藉提供實習打工機會,趁機以動物用麻醉藥下藥性侵2名國中女生,並拍攝不雅照,如同「保全版李宗瑞」。台北地院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2罪重判羅男徒刑10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羅負責保全公司面試工作,伺機在人力銀行網站搜尋急需打工求職的未成年少女,再以打工面試為由,於2018年5月結識2名15、16歲的國中女,知悉2女有經濟壓力,即起意下藥迷昏性侵2女。
2018年5月5日,羅先邀約1名少女到其住處,以拍攝實習照片為由,開車載少女返家,伺機將含有medetomidine成分的動物用麻醉藥品摻入飲料中,待少女藥效發作昏迷後,予以性侵並拍猥褻照片。
5月26日,羅食髓知味,邀約另名少女,要對方穿情趣內衣後,下藥性侵並拍攝猥褻照片,事後少女因藥效未退,在羅男車上再度昏迷,羅竟手淫後將精液倒進她口中,還拍下影片。由於羅見少女始終不省人事,再載她到摩鐵性侵拍淫片。
期間因少女父親一再聯絡女兒,羅佯裝少女以LINE回傳「加班,會晚點回去」,但少女父親聯絡不上女兒,遂打電話給羅,羅才在翌日凌晨送少女回家,少女父親見女兒意識不清,懷疑女兒遭羅下藥性侵,陪同女兒到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