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4林欣儀/台中報導

勞力士大盜 行搶3國捲千萬

台版陳同佳 二審維持原判1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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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林湯駿涉嫌在去年間搭機前往香港、日本、新加坡等地,行搶勞力士名表,返台後被逮,被稱為台版陳同佳。圖為林在新加坡行搶時的監視畫面,他假意購買後再行搶。(檢方提供)

被稱作「台版陳同佳」的男子林湯駿,去年10月間持空氣槍,到香港鐘表店搶奪高價勞力士名表,潛逃回台被捕。檢警查出他犯案足跡遍及日本、新加坡等地。一審依加重強盜罪判處10年10月刑期,林男不服上訴;但台中高分院見解與原審相同,昨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最高法院。

 判決指出,30歲林男因積欠賭債,去年9月底先搭機到香港尖沙咀,並赴開設在酒店地下室的「經典時計」表店附近勘查環境;於10月1日搭機返台,10月5日再度搭機赴港,當天即到旺角購買1支仿真空氣手槍,為搶奪名表預作準備。

曾赴星日打劫鐘表店

 隔天中午約11時許,林獨自搭車到該表店、佯裝買表,店員趨前服務,還應林要求取出兩只勞力士經典款供他觀看試戴,林把其中一只表戴在左手、右手拿著另一只,見店家出入口被擋住,竟拿出預藏在腰際的空氣槍,恐嚇脅迫店員,搶走市價約台幣388萬元的兩只名表離開。

 過程中,店員一度想阻擋、還撥掉林手中的空氣槍,仍被他順利逃逸;而林男離開表店後,旋即搭乘當天下午班機返台;之後將兩只名表賣給高雄當鋪,得手280萬元。

 此事經香港媒體大篇幅披露,港警並向台灣要求提供林男資料;台中檢警也同步展開調查,順利於去年11月間逮獲林男,因他國籍與犯案地,正好和港女命案嫌犯陳同佳相反,被形容是「台版陳同佳」。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雖辯稱是因店員反抗才拿出空氣槍;但法官認定他先掏槍才行搶,今年5月依加重強盜罪判10年10月刑期,沒收犯罪所得280萬。

得手返台至當鋪銷贓

 院方查出,林在赴香港行搶前,就曾到日本東京、京都及新加坡等地的鐘表店犯案,鍾愛保值性高的勞力士經典款,至少跨國犯案4次,每次都搶兩只勞力士,總計得手逾1165萬元,每次得手就搭機返台,到當鋪變賣。

 法官認為,林在香港犯案時變本加厲,還預謀仿真空氣槍脅迫店員,危害甚鉅且嚴重損害我國形象,10年10月沒有過重,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