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07李忠一/宜蘭報導

性侵姊妹花母女檔 惡狼判無期刑

犯行令人恐懼 不隔離不足保障公眾安全

image
李姓男子接連性侵姊妹花、母女檔,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指李男「犯行實令人恐懼」,判處他無期徒刑。(李忠一攝)

 李姓網拍公司負責人去年7月假釋期間,以拍攝廣告名義,迷姦應徵的女模姊妹花,逃亡時又闖入認識的住戶家,持改造手槍控制一家四口後,性侵母女2人得逞。宜蘭地院直指李男「犯行實令人恐懼」,不讓他與社會長期隔離,不足以保障公眾安全,6日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重判李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李男因犯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等案件,判刑11年確定,2013年假釋出獄後成立網拍公司,見前來應徵的一對女模姊妹頗具姿色,就以藥物迷昏2人性侵得逞。被害人報警後,李男透過前妻向姊妹花中的姊姊稱願以100萬和解,但被害女模不敢出面、也不敢答應。

 判決指出,李性侵女模姊妹案遭追緝期間,他透過關係取得一把改造手槍,藉故進入認識住戶家,雖女屋主及其子女都在家,但李竟直接亮槍挾持3人行動,表示「要借住2天」,又在等到男主人返家後,以束帶控制被害人一家,還揚言「敢叫的,全家都得死。」接著連續性侵女屋主及女兒,強盜9000元離開。

 李男性侵母女後,佯稱要拍廣告,用假名誘騙女模姊妹花的姊姊出門,再持槍控制她的行動並性侵得逞。李為逃避警方追緝,還挾持姊姊故作情侶,脅迫姊姊和他逃亡。女模姊姊一度面臨生死交關,被迫乖乖配合,在板橋車站獲釋後仍陷入極度驚恐,甚至還以家人安全為由,嚇到請求警方不要抓李男,但警方仍循線將李男逮捕到案。

 判決指出,被害人審理期間,提及李犯罪過程心有餘悸,極度悲憤、傷痛,李不顧被害人一再哀求、勸說,還怪罪他人報案,為復仇拘禁、挾持、性侵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深遠的傷痛及恐懼,毫無同理心、惡性極為重大,非使與其社會長期隔離,實不足保障公眾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