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當監察院向蘇貞昌俯首稱臣
監察委員申請與防疫缺失相關的自動調查,媒體報導可能約談衛福部長陳時中,立刻被行政院長蘇貞昌痛斥「在這種時候反過來苛責陳時中,相當不厚道、也非常不公平。」照理說,監察委員是今之御史大夫,監督行政權是憲法賦予的權利,行政權有接受監察權調查的義務,離奇的是,行政院長竟然指責監察委員發動調查,更離奇的是,監察委員受到痛斥後,有如小孩子做錯事般低下頭,稱疫情期間不會啟動調查。
監委自我閹割比東廠還不如
現任監察委員清一色由民進黨決定,外界本就不期待會有多大作為;但是防疫漏洞百出,民怨沸騰,監察院就算做做樣子,也應該調查、調查。沒想到,監察院卻連「做樣子」的空間都沒有,直接向行政權俯首稱臣,向蘇貞昌繳械投降。說監委是「東廠」都還嫌過譽,東廠公公至少還握有實權,讓人畏懼。
台灣民主化後,監察權就不斷遭到立法、行政權鯨吞蠶食。2010年教育部規畫實施全國國小學生免費營養午餐制,遭監察院以「未排富」為理由通過糾正,原規畫胎死腹中。卻引起立法院反彈,以破紀錄的跨黨派110位立委連署,修法明訂監察權僅能「事後監督」,在立法與監察的角力中,監委落居下風。
即使監察權是「事後權」,但「事後」的定義,並不是如今天的監委所言,「疫情還在發生中,要到事件結束後,才會完整調查」。監察權的對象,是政府機關的行政作為,例如東洋代理BNT疫苗案,又或者放寬3+11,政策一旦定案,那就符合「事後」的條件。
監委把「事」的定義擴大到整個疫情,把整個疫情期間政府的種種作為集合成一件「事」,完全是自我閹割的說法。上一件事的「事後」,就是下一件事的「事前」,政府不二過,這才是監察院「事後監督」的本意。
如今監察委員說,為了避免干擾指揮中心防疫,要等到疫情結束後再調查,那等於是讓指揮中心的錯誤一直累積,疫情結束再調查,又有何意義?監察委員還有一說,是指揮中心防疫「工作非常繁重」,在這個時候約詢陳時中,是「想要破壞防疫的努力」。離奇的是,同一時間監委又辯解,「萬華一案要問的是柯文哲」,難道現在柯文哲不用防疫,難道問柯文哲就不是「破壞防疫努力」?
民進黨執政的癥結,是缺乏內部制衡。在威權時期,監察院曾經彈劾當時的行政院長俞鴻鈞,又對「孫立人案」提出與官方版本不同的調查報告,連老蔣的面子也不給。當時監察院有這樣的風骨,關鍵在於院長于右任的黨國地位,足以為辦案的監察委員遮風擋雨。
敢辦柯文哲卻不敢碰陳時中
威權時期曾經出過一位監察委員陶百川,曾經提案彈劾行政院長、反對報禁,為雷震案糾正行政院,公開聲援美麗島人士,主張解除黨禁等等。雖然陶百川一士之諤諤,不見得能敵千人之諾諾,但兩蔣還是意識到在政府內部,應該要有一個這樣的聲音,這樣的人。
監察院長陳菊在民進黨的地位,不下於當年的于右任,如果陳菊願意作監察院的大樹,蘇貞昌如何敢直斥監委「不厚道」;民進黨人才濟濟,又怎麼會29位監委當中,連一個陶百川都尋找不出;當年「反萊豬先鋒」,堅持牛豬分離的田秋堇,上任監委之後,對於開放萊豬卻是惜字如金,實在是讓人難以想像。
制衡權的發揮,不是憲政體制的問題,而是人的風骨與擔當。當民進黨人士完全被資源豢養,在立法院就如橡皮圖章,在NCC則是箝制媒體,在食藥署如藥廠分身,在監察院則像訓練有素的忠犬,一切等待主人的號令。
一個欠缺內部制衡的政權,小錯必然會累積成大錯,最後得不償失。譬如說疫苗短缺,如果監察院能夠早在去年11月,東洋代理BNT疫苗破局後立刻啟動調查,台灣就不會等到疫情爆發後,才驚覺無疫苗可用;民進黨也不會有民調進入「死亡交叉」的困境。
在政府的機關中,最能實現「內部制衡」者,就是有6年任期保障的監察委員;只要敢挺起腰桿,不管得罪誰,也沒人能把監委怎麼樣。但如今的監察院,敢辦柯文哲而不能觸碰陳時中,既無權力也無公信力,等同無牙的惡犬,要做好事壞事,都是無能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