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汙名化 花蓮畜牧業暫不出貨
花蓮反卜蜂自救聯盟成員日前到議會陳情,呼籲退回縣府訂定「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並提出農舍、遵守原基法、距離住宅500公尺等3訴求,不過地方畜牧業者認為遭汙名化,刊登廣告反擊並預告暫不出豬、雞,由於中元節消費需求量大,恐造成市場供需失衡,縣府表示將持續協調。
卜蜂公司將在花蓮中區設大型養雞廠,引起地方居民反彈,迫使花蓮縣府將卜蜂撤照,並允諾訂定自治條例才平息陳抗事件。歷經1年多,縣府訂出「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送縣議會訂18日二、三讀,反卜蜂自救聯盟再度陳情,呼籲縣府勿強渡關山。
花蓮縣養豬協會、花東養豬協會、花蓮縣瑞穗乳牛產銷班聯名刊登廣告,反擊環團、反卜蜂自救會不實指控;養豬協會理事長陳志忠說,新條例訂畜牧場距民宅300公尺,但部分團體還要求拉長到500甚至1000公尺,且農舍也要列入計算;花東縱谷地形狹長,300公尺已很困難,若再拉長,等於「滅農」。
陳志忠說,花蓮養豬協會83個會員決議即日起停止縣內肉品供應,花蓮養豬戶以內需為主,1天需求約340頭,中元節增加至600頭,寧願不出貨,也要凸顯在地畜牧業受打壓和欺負,何時恢復供應再聽取會員意見。
反卜蜂自救聯盟會長張家蕙重申,他們是反大型畜牧業,且一直都站在在地畜牧業者角度看自治條例,要求畜牧業設廠拉到500公尺,都有科學數據佐證,不是無理要求,並認為「縣府抹黑自救會,讓人民對立」。
縣府農業處長吳昆儒說,停止肉品供應,可能造成供需失衡,縣府會努力協調,維護大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