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2朱真楷、周毓翔/台北報導

救國團更名取得房產 行政機關遭疑圖利

黨產會19日辦聽證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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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對救國團財產聽證調查重點

黨產會19日將針對救國團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召開聽證會,從黨產會目前掌握資料顯示,救國團資產極可能被大量收歸國有。黨產會指控救國團透過占用、借用方式先拿下,再變成承租或買下,還有以「更名」方式取得房地資產;救國團喊冤強調當年是「借名登記」,本來就是救國團出資購得,事後才更改回來。

黨產會估計,救國團現金存款將近25億,不動產部分則持有近80筆,光以當年取得價格計算就將近25億。黨產會發言人孫斌指出,目前救國團持有的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約24.63億,但這些數字大多為當時的購入成本,事後並未資產重估。換言之,以不動產上漲的狀況來看,救國團不動產的價值一定比帳面更高。

黨產會指出,救國團取得國有土地的方式之一,比如其中3筆房地產,是以「姓名更正」或「更名」方式,將國有財產變更為救國團所有,最初以新建及買賣原因由自然人取得該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管理機關為救國團,後來卻以「更正」原因變更登記為救國團所有。

黨產會強調,「姓名更正」或「更名」登記,已使不動產所有權屬發生變更;救國團與國家之間就登記的法律關係出現爭執時,地政機關逕為權利歸屬判斷,已逾越法規所明定界線,當時各行政機關竟配合救國團辦理更正或更名,即有違法制,並有圖利之嫌。

孫斌表示,以現在眼光看救國團以「姓名更正」或「更名」方式取得國家資產,是非常奇怪的事情。無論如何,若涉及權利變動,從國家到私人移動的過程,都不該用更名方式處理,就等救國團在聽證會上怎麼說明。

救國團則解釋,早期救國團因未具法人資格,自費購置財產乃借名登記,包括早期救國團出資購買不動產當員工宿舍時,都以「借名登記」方式將所有權人登記為中華民國,後來取得法人資格後,才申請「更名登記」,並獲政府核准變更登記為救國團所有,這些都有行政院及財政部的公函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