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4林偉信、陳志賢/台北報導

拉法葉犯罪所得 沒收137億等瑞士匯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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紛擾28年的拉法葉艦採購弊案,檢方聲請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犯罪所得,最高院共裁准4億8719萬2808美元,已全部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紛擾28年的拉法葉艦採購弊案,檢方聲請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犯罪所得,最高法院13日裁准本金1億7465萬多美元,加上2019年已裁准的3億多美元,共計確定沒收4億8719萬美元,依13日美金兌換台幣幣值,折合新台幣約137億元。孳息部分因計算方式有爭議,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裁。

 最高法院3年前裁准沒收本金3億1253萬9913美元後,北檢透過法務部國兩司向瑞士司法部提起司法互助,請求返還這些犯罪所得,但瑞士僅同意返還2.66億美元,並將汪家帳戶凍結的7億多美元解凍發還汪家。

 目前北檢正靜候瑞士匯還款項,最高法院昨又裁准1.7億多美元後,據了解,北檢收到裁定書後,考慮翻譯為外交版本,再透過司法互助管道,向瑞士方面說明,希望瑞士能再返還汪家犯罪所得。

 汪傳浦與時任海軍上校郭力恆合作,推銷國軍透過湯姆笙公司採購法國拉法葉艦,法方浮報價格,讓汪與郭均分回扣。郭依收取回扣罪判刑15年,併科罰金2億,已服完刑出獄。

 汪案發後滯留海外,遭法院通緝,2015年死亡後,台北地院判決公訴不受理。2016年7月1日沒收新制施行,檢方聲請沒收汪生前在瑞士的帳戶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