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6黃琮淵、張薷/台北報導

施妻控調閱受限 檔案局: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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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申請調閱檔案准駁情形

施明德妻子陳嘉君指控到國家檔案局查看資料處處受限。國發會檔案管理局表示,現行政治檔案開放應用,均依照2019年7月24日公告的《政治檔案條例》實施,檔案當事人及一般民眾,都能申請調閱相關檔案,但申請人身分不同,取得資料完整性也有差異,一切都有具體規範。

對於陳嘉君指稱,施調閱資料時,檔案局長林秋燕突然使了一個眼色,工作人員就把尚未看的資料推走。對此,檔案局表示,均為依法行事。

檔案局指出,施明德與陳嘉君自2003年迄今41次申請施明德本人或其他國家檔案逾18萬5000案,由於數量龐大,檔案局與其協商,依其需求優先順序准駁,除2003年6月其申請「戒嚴至解嚴前之所有國家檔案」,因高達18萬5285案,且經於2014年1月再次通知第1批檔案應用事宜,因未完成取件應用,是依逾期未取件規定,不予續理。

檔案局表示,2人歷次申請案均完成准駁通知應用共計427案、180卷又3819件,申請人完成取件計223案、110卷又3772件。對於國家檔案的開放應用,檔案局強調,應衡平民眾知的權益與第3人正當權益及公共利益之保護,並以「最大開放,最小限制」之原則,提供各界申請應用國家檔案。

促轉會也重申,監控類檔案開放閱覽之當事人意見調查計畫採申請為主、邀請為輔,施明德並未申請,強調目前研究計畫已回到國發會的檔案管理局,若有任何人想看,必須向檔案局提出申請。

根據《政治檔案條例》第8條規定,檔案當事人或死亡後其配偶、繼承人,都可申請調閱政治檔案,但不含核定為機密檔案、有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之虞,當事人或其繼承人表示不予公開之私人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