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1吳靜君/台北報導

促參獎勵金加碼 擴及中央、個人

三項促參法規優化 民間自提案 明年恢復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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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主辦單位以及民間投入公共建設,財政部促參司推動三項促參法規優化,包含《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擴大鼓勵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獎勵作業要點》以及《財政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督導及考核作業要點》。圖為亞洲新灣區是近年高雄發展熱區,高市府與地主航港局、台灣港務公司三方合作,推動亞灣2.0計畫,並分4階段推動。(本報資料照片)

 為鼓勵主辦單位以及民間投入公共建設,財政部促參司推動三項促參法規優化,包含《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擴大鼓勵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獎勵作業要點》以及《財政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督導及考核作業要點》。

 首先針對民間自行規畫提案促參案件,是由民間創意人提案投入公共建設,目前大約120件,單件簽約金額甚至可高達20多億元,像是新北市淡水雲門舞集、宜蘭的傳藝中心等都是屬於民間自規案件。

 該類案件又分為民間自備土地以及政府提供土地,過往是只有政府提供土地的案件才需要徵審會,促參司表示,未來不論是民間自備土地或者政府提供土地案件都採一致作業,並要成立徵審會徵審。

 值得注意的是,民間自規案件2016年取消優惠誘因,促參司為了鼓勵民間自行提案、投入公共建設,預計恢復優惠機制,像是提案人有加分或在與他人同分之下優先承攬等優惠,促參司表示,由於現在還有部分案件審理當中,新法預計明年1月1日日出上路。

 其次是鼓勵機關辦理促參案件的獎勵金,原本只有地方政府才有獎勵金,未來將擴及中央政府、個人。

 促參司表示,每年主計總處會編列5億元預算,針對簽約額度表現發放給地方政府,優秀的地方政府最高可以領到5000萬元;促參司表示,未來地方政府可規畫提撥一部分作為個人獎勵金,最高是5萬元;至於中央部會的部分,2022年先編列2000萬元額度作為獎金,各單位最高可以獲得200萬元,鼓勵辦理促參案件。

 最後,促參司還頒布年度考核計畫,針對22縣市促參案件的招商、履約、簽約獎勵金及爭議案件的處理,都會列入考核,並且頒布特優、優等與甲等等級,強化監督各機關促參案件進度與爭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