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騷擾造成對方畏懼 已算觸法
網紅鄧佳華多次向女主持人示愛 恐已踩紅線
《跟蹤騷擾防制法》三讀通過,未來哪些行為會觸法?頻公開向親子台女主持人猛烈示愛、揚言自焚的網紅鄧佳華,是否已踩到《跟騷法》紅線?法官出身的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律師出身的時力立委邱顯智一致認為,只要被騷擾者確實因此感到畏懼,「就符合《跟騷法》的要件了」。
《跟騷法》對於所謂跟蹤、騷擾,雖列出8種行為樣態,但單從文字來看,確實不易讓人理解,恐怕會讓許多深受其害者不曉得能藉此保護自己。
涉入對方空間可能觸法
曾任高雄地方法院法官的立委周春米說,假設有人向愛慕者告白,但方式僅限於個人臉書抒發,並未「進入對方生活範圍」,基本上不涉及《跟騷法》所列舉的跟騷行為。但如果是以電話、網路等方式,或直接進到對方空間,被拒絕後還「持續」進行,超越一般認為的追求手段,造成對方困擾畏懼,就可能觸法。
曾任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律師的邱顯智說,《跟騷法》所訂的跟騷行為要件有2項,分別是「反覆進行違反當事人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雖然很難認定嫌疑人的內心動機是否「與性或性別有關」,但只要明確表達「愛慕」,應該就很容易認定符合要件。
以近期屢因「求愛」鬧上新聞的網紅鄧佳華為例,他多次公開向親子台女主持人示愛,並請友人私訊聯繫,因未獲答覆,一度揚言到親子台自焚,甚至在臉書意有所指地說「xx終於到了今天了,親子台我會去」。
恐怖情人可刑法處罰
面對這類「苦追示愛」,讓不少人疑惑「難道無法可處理這類恐怖情人?」周春米說,在此之前,確實只有《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處理,但頂多就是罰錢。但《跟騷法》上路後,若對方不理會追求就揚言自焚,持續騷擾,「個人判斷,因為這會讓被跟騷者出現嚴重恐懼,所以從構成要件來看確實符合跟騷法。」
邱顯智也說,若當事人明確表達愛慕,且一再透過臉書、影片騷擾威脅,造成對方心生畏怖,確實涉嫌構成跟蹤騷擾罪,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身上還帶凶器,就面臨5年以下徒刑。
邱顯智感慨說,去年有外籍女大生遭跟蹤殺害,若當時就有《跟騷法》,被害人就可循此報案,遏止犯嫌進一步犯行,「這個法遲到太久了,犧牲這麼多的生命才終於走到今天這一步,希望真的能避免發生不可挽回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