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4林縉明、趙婉淳、王揚傑/連線報導

球棒註記惹議 藍酸蘇揆撞球桿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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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蘇貞昌(左)2020年6月2日宣布實施振興「三倍券」,使用1千元現金可換3千,並在記者會上將撞球桿交給政委唐鳳(右)。(本報資料照片)

 近來治安事件頻傳,內政部長徐國勇要求警方攔檢到幫派分子車輛時,若發現放有「球棒」等危險物品,需在警政系統內註記,引發議論;國民黨及立委葉毓蘭昨都質疑此作法,甚至酸說未來若歹徒用撞球桿打人,「行政院長蘇貞昌一天到晚拿著的撞球桿要不要註記?」

徐國勇前天在刑事局掃黑記者會表示,警方臨檢發現車內有危險物品將進行註記,民眾質疑是否車上放球棒就會被註記。徐事後澄清,唯有幫派組織背景者攜帶刀械、球棒等危險物品才會註記,一般民眾進行棒球運動不會註記。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凌濤仍痛批,民進黨提出各種荒腔走板解方,讓人民傻眼,難道未來歹徒改用撞球桿打人,「我們就要改標記撞球桿、讓善於使用撞球桿的行政院長蘇貞昌困擾嗎?」

 警界出身的立委葉毓蘭則說,主管治安的內政部不管是球棒列管註記、超商加強巡邏,任何事情都反射性丟給警察,不久前有人拿狼牙棒把人打重傷,法官還說狼牙棒是法器不是凶器,叫警察怎麼辦?若碰到任何問題都是反射性答案,這個國家沒什麼前途了。

面對外界質疑,內政部昨重申,只會針對「曾有」暴力犯罪、幫派組織犯罪紀錄者,車內查獲危險物品才會在警用行動載具M-police上,除了「人」的註記外,增列「物」的註記,供作檢方處分及法院量刑參考。

 對於警政署新的治安作法,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任何人在車上擺置任何物品,要有合理的解釋,若有不法意圖、無法合理說明時,就要進一步再行處理,這在警察職權行使法內有相關規定,一切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