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0陳志賢、蔡雯如/連線報導

恐隔空串證 律師不當轉發聲明 破壞禁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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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北看守所羈押禁見的林秉樞,透過律師黃國城(見圖)發聲明,法務部長蔡清祥9日要求高檢署查明事實真相。(本報資料照片)

 林秉樞遭羈押禁見,9日傳出他竟透過律師接見機會,公開發表「道歉聲明」引發議論,外界質疑是否「隔空串證」,法界人士指出,律見是保障被告訴訟權,所賦予律師與在押被告接觸的法律權利,倘若遭不當濫用,恐影響刑事案件偵辦及發現真實。

 《刑事訴訟法》34條規定,「辯護人得接見羈押之被告,並互通書信。非有事證足認其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者,不得限制之。」律見主要是律師與被告討論案情及訴訟策略,或幫被告向家人「報平安」,但不得作為串證、滅證、或意圖影響證人證述等違法用途。

 法界人士說,法律規定羈押禁見被告本人不得對外接收或傳遞訊息,其委任律師沒有權利對外公開傳遞訊息。林秉樞所涉相關刑案極具爭議性,檢警正抽絲剝繭查明真相,律師卻急著為他發表道歉聲明,作法極不適當,且動機不免令人質疑。

 回顧2008年特偵組偵辦扁案期間,委任律師接見在押的陳水扁後,替扁對外發表十點聲明,及有關抄家滅族的聲明,當年法務部將律師移送懲戒,雖然台北律師公會決議不懲戒,但委任律師代替在押被告對外不當發表「聲明」,確實引發爭議。

 法務部認為,如果律師在接見被告後對外發言,仍應受禁止接見及通訊原則的限制。如果律師在接見禁見被告後,對外轉述與被告的談話內容,將完全破壞禁見制度。

 新北地檢署表示,正在瞭解此案有無違反律師法規定。台北看守所則說,林秉樞7日接見辯護律師,除非院檢認為律師有違反規定,並指示看守所,所方才會有動作,目前未接獲院檢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