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斥亂搞 法律、預算案混為一談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以預算審不完為由,破天荒將總預算案逕付二讀。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昨表示,這是閹割朝野立委的監督審查權,已違反不成文的憲法規範。前立法院顧問則指出,民進黨的理由根本胡說八道,預算沒過,可依《預算法》54條向立院申請動支,「依法論法,就是這樣」,民進黨別把法律案與預算案混為一談。
曾任立院顧問、熟稔預算中心運作的人士聽聞民進黨團以「時間有壓力」為由,將總預算逕付二讀,直斥「預算案沒有在這樣搞的」。
他指出,《預算法》54條明文規定,「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第51條期限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但依第88條規定辦理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他強調,法律案若有急迫性,當然可跳過委員會逕付二讀;但預算案因有《預算法》54條補救措施,根本就沒有民進黨所謂「預算沒過就不能動支」壓力,這是胡說八道,要是真有急迫性,只要行文立院准用動支,經同意後就可直接使用。
廖元豪也說,雖然《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沒有規定總預算案審查一定要經過委員會,但從未有這樣的往例,這等於剝奪朝野立委對總預算案提出不同意見的權利,違反不成文的憲法規範。
他表示,從立法者、制憲者角度來看,民進黨已經不演了,赤裸裸地讓立法院變成行政院的橡皮圖章,對照馬政府時期審查服貿協議,當初在野的民進黨質疑國民黨「半分忠」,顯然民進黨執政後,走向另一種極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