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9林良齊/台北報導

時薪改月薪 打工族恐吃悶虧

勞動部:雇主逕自變更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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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勞工反映原以時薪計算工時,老闆卻改用月薪計薪,反而使薪水變少。圖為茶飲店員工工作情形,非新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今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月薪調整為2萬5250元、時薪調整為168元,讓雇主勞動成本上升,不少雇主為了節省工資支出想方設法,有勞工反映自己原本是以時薪計算工時,老闆卻要改用月薪計薪,反而使薪水變少,勞動部表示,如果未經勞資協議逕自變更,導致薪資減損,則涉嫌工資未全額給付,可依勞基法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基本工資調漲後,老闆原本按時計酬,以每月出勤22天、每天出勤4小時、時薪168元計算,每月薪水應為1萬4784元;但若改採按月計酬,同樣以每天出勤4小時試算、30天計算,並以基本工資月薪2萬5250元計算,則老闆只要給付1萬2625元。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如果是學生打工族,因為較難事先得知約定時間,班表往往是本周排定下周班表,因此較常用按時計薪方式計算;但若如中高齡者工作、兼職工作者等往往可事先安排班表,事先約定每日工作時數,因此較適宜以月薪計算。

 黃維琛說,薪資可採按月計薪、按時計薪等模式,但若資方未與勞工協商逕自變更薪資計算方式,導致勞工領取薪資減損,則涉嫌薪資未全額給付,可依勞基法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此外,為因應基本工資調整,經濟部訂定「基本工資補貼作業要點」,針對受疫情影響且在去年9、10月總營收來比較去年同期減少20%的企業,可申請補助,針對月薪勞工補貼1000元、時薪勞工補貼5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