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0

社評/大陸酒駕治理效能 台灣應汗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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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報社評

 酒駕屢禁不止,一再釀成無辜傷亡,引爆全民怒火,立法院修法加重罰則,警方加強路邊酒測,但仍不能阻止酒駕惡性事故發生。其實,就罰責而言,台灣算是嚴厲的,就酒駕造成的傷亡數字而言,也呈現下降趨勢,但台灣酒駕問題比大陸嚴重,關鍵在台灣治理體系與治理效能出了問題。

鐵拳查辦 代駕產業投入

 酒駕是世界性治理難題,同樣崇尚「酒文化」的大陸,也和台灣一樣,深受酒駕困擾。根據大陸最高檢的資料,2021年「危險駕駛罪(即醉酒駕駛)」刑事起訴量高居首位,比排名第二的盜竊罪高出近一倍。不過,近些年大陸酒駕問題已大為改善,除了警政資源比台灣充沛,大陸執法嚴厲、有效之外,但更重要是建立一套經濟、社會協同治理機制作為補充,讓全社會形成「不敢、不會、不易」酒駕的條件,值得台灣思考借鑑。

以浙江治理酒駕為例,浙江人口是台灣的兩倍多,2020年全省機動車輛數達到1976.5萬輛,與台灣去年2259.8萬輛的登記數近似。根據2009年的報導,那時大陸醉酒駕駛尚未追究刑責,名人酒駕案件頻出,民間對酒駕肇事強烈不滿,而浙江正是全大陸酒駕最嚴重的省市,當年大陸公安部數據顯示,酒駕是浙江違法行為之冠。但經過10年治理,浙江警方嚴格執法,查處酒駕2010年為24.8萬,2020年下降到9.6萬,需追究刑責的醉駕數量從2010年的2.6萬下降到2020年的2.3萬,因酒駕致死人數從2010年的128人降至2020年的77人,績效明顯。

浙江10年來酒駕案件快速減少,台灣應汗顏。2020年台灣查獲8.2萬人酒駕,其中3.4萬人行政罰、4.8萬人移送法辦,酒駕造成289人死亡。其中行政罰量略低於浙江,追究刑責、死亡人數都遠高於浙江。當然,兩岸政治、司法體制迥異,大陸公檢法針對酒駕聯合執法,懲治、追責環環相扣的效率肯定高於台灣,台灣制度上不允許採取大陸的「一條鞭」模式整頓酒駕,但也不能以政治、司法制度不同的單一視角去看大陸治理酒駕問題,也不能以偏概全地用大陸「人治」或「沒人權」等意識形態思維否定大陸經驗。

 事實上,大陸並非僅透過公檢法「鐵拳」查辦酒駕,而是透過更多經濟、社會力量介入其中,這反而是台灣最欠缺,而應該投入的部分。過去10年大陸酒駕問題得以逐漸緩解,與代駕產業的蓬勃興起,剛好形成兩條交叉線。得益於大陸智慧型手機以及電子商務的創新和普及,在大陸國務院「互聯網+」戰略的積極扶持之下,代駕產業快速起步。據華經產業研究院統計,大陸2020年代駕產業市場規模達到驚人的120億元人民幣,其中最大網約車平台「滴滴」占據7成5市場份額。值得注意的是,浙江省省會杭州在大陸代駕訂單量最高前10個二線城市中排名第二,在大陸代駕訂單量最高前10個三線城市中,有4個城市都來自浙江省。

摒棄意識形態 虛心借鑑

換言之,當酒後代駕在浙江興起並從新經濟模式深化為新生活方式之後,浙江對酒駕的治理就走出了官民「貓鼠遊戲」的模式,同時還造就了新興產業、增加了就業機會。反觀台灣,由於受到傳統行業掣肘與網路金融創新的限制,代駕產業無法插上新經濟的翅膀,以至於今天仍然價格高、不便捷、市場競爭活力很低。由此可見,政府治理酒駕如果無法使用經濟槓桿、透過科技創新降低成本,讓民眾擺脫僥倖心理,尋求「喝酒不開車」的替代方案,酒駕在台灣仍會是不定時炸彈。

大陸同時借助社會力治理酒駕問題,如將醉駕入刑者列入信用體系,限制其融資、抵押貸款甚至子女報考公職等。習近平上任後大力整肅官場奢靡風氣,各地頒布「禁酒令」對涉案公職「零容忍」,也在以黨領政的大陸社會產生上行下效的作用。台灣社會將個人自由與權利視為當然,不會接受大陸這種連坐式、非制度性的懲罰。但台灣應發揮創意善用公民社會優勢,引進社會力量介入酒駕治理。

台灣在政治制度上有所堅持,但類似酒駕這種公共治理問題,應該摒棄意識形態,客觀看到大陸治理的優勢和長處,更要虛心借鑑,結合自身制度和社會特色加以修正,此乃兩岸交流與融合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