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09林偉信、周毓翔/台北報導

公投賞味期2年失效 律師指有違憲爭議

 2018年公投結果通過,反對福島五縣的食品進口,如今政府卻開放,有聲請釋憲達人之稱的前法官、張淵森律師直言,依《公民投票法》規定,行政機關2年內不得違反公投結果,但公投結果竟然只有2年的賞味期限,相關規定恐有高度違憲之虞。

 法律學者及司法實務人士指出,公投是依據憲法主權在民的原則,讓國民行使直接民權,但公投法第30條及第32條規定,限制2年內不得重覆提起同一件事項的公投,及公投結果只能對行政機關有2年的拘束。張淵森律師指出,反面解釋,行政機關卻可在公投的2年後違反公投結果。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法律上行政機關確實是可以這樣做,但比較大的爭議是當時2018年反核食公投,有779萬票支持,票數相當多,這次蔡政府決策時要面對的政治問題,但似乎他們現在已經擺明了不管民意也要做。

張淵森表示,面對行政機關在公投2年後違反公投結果;民眾救濟只能在公投結果出來後的2年後,再次提案阻止行政機關的施政,加上公投法第23條規定,公投每2年才舉辦一次,造成人民難以即時用公投來展現民意,有違憲爭議。

不過對於這次政府以衛福部預告訂定停止輸入查驗福食的草案,性質上似乎是法規命令,除非有相關的訴訟案件發生,才有機會進入行政法院,甚至到憲法法庭爭執其合憲性。

 廖元豪表示,從去年底四大公投就可以看出來,除非民眾有辦法通過公投來對付蔡政府,否則2年效力一到,法律上是擋不住的。

 廖元豪說,涉及食安、環境以及能源問題,這些影響都是長遠的,但公投效力卻只有短短2年,不到總統跟立委的任期一半。但公投也是民眾辛辛苦苦一票一票投出來的,結果投出來2年就失效,他認為立法上可以討論調整期限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