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嬰案 托嬰中心負責人、托育員共罰75萬

喧騰一時的華興托嬰中心虐嬰案,台中市社會局1日公布裁處結果,其中黃、簡及林姓3名托育人員因多次虐童,各裁罰15萬元,10年內不得擔任兒少機構人員;托嬰中心簡姓負責人因管理有重大疏失,重罰30萬元,托嬰中心停辦1年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社會局也提出內部懲處名單,包括局長、副局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及時任兒少福利科長共4人,因未善盡督導之責自請處分。社會局長彭懷真指出,懲處報告併同調查檢討報告,呈交市府專案調查小組處分,目前等待政風單位調查結果。
社會局指出,經調閱507小時監視器畫面重新全面調查華興案,並請律師、兒保專家確認所有行為樣態,認定黃、簡、林3名托育員除不當對待幼童,還有拉、拖等習慣性不當照顧動作,因幼童未滿1歲,腦部和頭骨尚未發育完全,不當照顧動作極有可能造成傷害。
社會局強調,托育人員為專業照顧人員,有義務避免危險發生,但黃、簡、林3人明知可能造成幼童受傷,仍故意為之;且托育人員有責任通報義務,卻漠視其他托育人員不妥適照顧行為,依違反《兒少權法》規定,加重處以15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且10年內不得擔任兒少福利機構工作人員。
此外,托嬰中心簡姓負責人未能監督托育人員,照顧管理上有重大疏失,社會局也依違反《兒少權法》規定,加重處以30萬元罰鍰,托嬰中心停辦1年,並公告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社會局表示,裁罰公文除發給托嬰中心,也會以掛號寄給收托幼童家長,上周該局已發文給托嬰中心,要求盡速舉辦家長說明會,市府將提供家長法律扶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