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殺中天、放任鏡電視之亂 目無法紀
《鏡電視》獲准設立及董事長人事更迭案遭質疑「黑箱作業」,NCC到現在「說不清楚,講不明白」,法界實務人士直言,對比前年中天電視換照審查,NCC卻是敲鑼打鼓,召開聽證會公審中天,不僅雙重標準,先畫靶再射箭追殺中天的行政處分,更是違反程序正義,違法又違憲。
程序正義與平等權是普世的人權價值,從大法官釋字737號解釋認定,沒有讓偵查中的犯罪嫌疑人及律師,獲知聲押理由的具體內容及證據屬違憲,到釋字762號解釋宣告沒有律師不能閱卷違憲,大法官們多次闡述了程序正義與平等權的重要性。
司法審判與行政處分被要求的程序正義,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也是自許人權鬥士的綠營人士常掛嘴邊的口頭禪。然而NCC對中天新聞的裁罰,及換照的聽證會,卻是蠻橫硬幹,讓程序正義蕩然無存。
當年NCC對外宣稱,中天新聞是因連續遭裁罰,且經聽證會後,委員們評分決議不讓中天新聞台換照。但裁罰行政處分,兩年來經過司法訴訟審查程序,卻發現NCC在諮詢委員出席不達法定人數下,卻仍作出裁罰處分。
另外,中天換照聽證會上,主持人應本中立公正的立場,在聽證時就事實或法律問題,詢問當事人或到場人並促其提出證據。但主持人卻未中立公正,導致審議結果出爐,不僅無法說服社會大眾,更引發程序瑕疵及違法的爭議。
言論自由是台灣民主的核心價值,NCC以事前審查方式公審中天,再用自己對新聞報導的裁罰件數,強扣電視台製播的新聞有損害公共利益的大帽子,造成台灣民主大開倒車的後患。
2020年中天換照被NCC雞蛋挑骨頭找麻煩,但同時間鏡電視卻悄悄提出設立申請,NCC委員卻沒有用對中天換照審查的相同標準,導致鏡電視經營及董事長人事案的亂象,NCC將正當法律程序束之高閣,也難怪惹來非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