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8林偉信/台北報導

悶死久病腦麻女兒 8旬翁緩刑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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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著白色外套的陳姓男子殺死女兒,他在家人陪同下出庭應訊。(本報資料照片)

 79歲的陳姓老翁,照顧重度腦性麻痺女兒近50年,前年疫情期間因女兒牙痛,無法送醫就診,他不忍心女兒再受苦就悶死她,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他的犯行情堪憫恕,且犯後自首,2次減刑後,7日依殺人罪輕判2年6月徒刑,因不符合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緩刑要件,仍須入獄。可上訴。

 這件社會悲劇,當初本案一審台北地院承審法官,曾建請蔡英文總統特赦陳翁,高院審判長昨在宣判時表示,法院無權建請總統對被告給予特赦。

 陳男的女兒出生時就患有先天性重度腦性麻痺,不但無法言語,也無法自行進食、行動,必須長期臥床,往返醫院就診非常困難,她又長期未獲主管機關提供相關的照顧需求與服務,她的生活起居,都須仰賴陳翁倆夫婦照顧。

 2020年2月29日晚間,陳的女兒牙疼但當時因新冠肺炎疫情嚴重,無法送醫就診,他聽見女兒因牙痛不適不斷呻吟後,思及她長期臥床、為病所苦,止痛藥已無法緩解疼痛,於是用棉被掩住她口鼻悶死女兒。

 陳翁殺死女兒後,服用大量安眠藥物陷入昏睡,家人隔天上午6點多,見他未依平時作息起床,於是入房察看,發現陳翁精神恍惚,就報警求助,經送醫急救,數天後清醒,向警方自首殺死女兒。

 北院考量他自首並坦承犯行,且犯行引起社會上一般人的同情,2次減刑後輕判2年6月,陳提上訴主張精神問題抗辯,但高院委由醫院精神鑑定後,認為陳翁殺人時判斷能力及控制能力並無欠缺或顯著減損,無法免除或減輕其刑。

 高院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法或不當,維持原判決刑度,依殺人罪判刑2年6月,陳翁另請求緩刑部分,高院認為本案經依法減輕其刑後,量處最低法定刑度為有期徒刑2年6月,不符判刑2年以下才能宣告緩刑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