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勘鬆綁 地熱專章拚下半年上路
為2050淨零找能源 新法擬生產打井一次給水權20年 盼業者多點開花
2050淨零需要新能源,但政府最近卻下修短期地熱目標至20MW(千瓩),遭質疑跳票。為了表明決心,經濟部現正研擬國內首個「地熱專章」,擬從「探勘」與「開發」兩階段鬆綁法令,前者建立中央地方聯審制,排除地方標準不一,讓非地質敏感區盡量開放鑽探;後者要讓水權執照比照電業,從3年延長到20年。預計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拚下半年上路。
經濟部原規畫2025年地熱容量可到200MW(20萬瓩),近日卻把該年目標下修至原本十分之一,引來立委關切。經濟部長王美花坦承,國內開採比較成功就只有宜蘭清水地熱發(國內首座MW級電廠),其他都不是那麼順利。因此2025先下修目標,要技術成熟,後續才有辦法成長。
根據統計,國內目前有16件地熱案申請,包括國營事業中油的土場案、台電的仁澤案、結元能源的硫磺子坪等,總計僅有58MW。能在2025年前完成者,只有20MW,所以經濟部不得不務實調整目標。
現在要蓋地熱發電廠,會面臨地方政府「法令不一」情況,光卡在行政流程就要2到3年,尤其是東部縣市多涉及原住民傳統領域,面對申請更是謹慎保守。
因此經濟部終於著手草擬專法,將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訂定「地熱專章」。經濟部能源局官員說明,專章精神就是「簡化」,原則區分「探勘」與「開發」兩階段管理。
探勘階段,擬改採「中央地方聯審制」,由能源局、水利署會審案件,避免地方因為法令認知問題,東擋西擋。基本只要不在地質敏感區內,都希望盡量核准,由民間在地熱潛能區多點開花。
探勘挖到熱水後,得打生產井,又會遇到水權問題。現行《溫泉法》中給予水權年限僅2到3年,讓業者頭疼不已。因此專章將設定,進入開發階段後,比照電業執照,給予水權年限一次20年,紓解業者營運不確定感。
但官員強調,進入開發商業階段,地熱10MW以上環評、原民諮商等程序,還是得照走,不能放寬。
對於政府專章快上路,台灣地熱發展協會祕書長王守誠直言,地方承辦單位對地熱真的就是不懂,「各做各的」。加上進入開發階段,依溫泉法就是一口井一口井審,光走程序就要3年。這段時間人家國外已從探勘做到建廠完成。因此他肯定有專章後,整個地熱申請效率會拉上去,滾雪球般吸引更多業者投入。
但王守誠認為,要大力發展地熱,光靠專章還不夠,應仿效土耳其、印尼,把地熱納入「政策環評」中,由中央一體溝通處理地質敏感區、原民保留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