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航廈擴建收賄 桃機處長判10年

前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工程處長林文禎與吳姓工程師,辦理經費2億元的桃機二航廈擴建工程期間,發現業者想加快進度,趁隙索賄共290萬元,林還將工程包給特定業者。桃園地院12日依貪汙等罪判林文禎10年有期徒刑,吳姓工程師5年2月。
判決指出,桃機公司2015年辦理第二航廈擴建案,因前置作業調查疏失,2015年遷移管路時,發現與現有地下室梁柱牴觸;2016年3月暫停施工並報請第1次變更設計,但因變更設計工程價格仍未議定,業者請桃機公司召開先行施作項目「估驗付款及契約變更辦理期限」協商會議,希望加快工程進度。
林文楨見到有利可圖,與吳姓工程師向業者索取了600萬元回扣,業者為使工程順利通過,將部分賄款交給吳男。總計林得手180萬元、吳110萬元。
梁姓業者為協助公司取得另件桃機公司道路維護案,請林文楨提供資訊,林在2018年3月將道面維護案之歷年標比文書照片、預算總表、詳細價目表提供給梁姓業者,讓業者取得標案。
梁也請林文禎將新編列工程辦理限制性招標交由該公司得標,最後以約2400萬得標。業者原本要交付130萬賄款給林,但是還來不及付錢就被查獲。
桃院審理認為,林文楨在桃機任職多年,且工程處長為重要職務,吳姓工程師亦任職桃機公司多年,並為二航擴建案主辦工程師,2人本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竟起貪念,對於經辦之公共工程收取回扣,除有損官箴外,亦破壞人民對公務機關執行職務公正性之信賴,損及國家法益,實有不該,但審酌林男犯後坦承犯行,已有悔意;林、吳2人均已全數繳回犯罪所得,依貪汙等罪判林男10年徒刑,另涉洩密等罪判1年2月,可易科罰金;另吳姓工程師依貪汙罪判5年2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