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1林良齊/台北報導

原住民族自治 分流立法推動

語言、教育、土地、保障席次 已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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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夷將·拔路兒20日表示,若設置原住民族自治區,將影響現行地方行政區劃,近半國土面積受影響,期盼以分流立法的務實方案,能逐步達成社會各界的共識。(劉宗龍攝)

 總統蔡英文在2016年時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並稱「加快腳步將原住民自治法送請立法院審議」,多名立委在立法院提出「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行政院官員表示,為保障原住民族自治權利,已逐步透過分流立法方式,推動實質民族自治相關法制。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邀請原民會就「有關推動原住民族自治法進度」進行專題報告。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政院內政衛福勞動處處長蘇永富表示,原住民在自治上已有多個法令規定,並舉例包括在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中,明定原住民族語言是國家語言,而原住民族教育法則建構族本位教育機制;另針對土地部分,則完成山坡地保育條例修正條文、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而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也在立法院審查中,行政院也擬在27日審查「原住族健康法」草案。

 原民會指出,原住民族自治分流立法的情形還包括憲法增修條文明文規定,立法委員中應有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3人,這在世界各國當中少見;另地方制度法也明確規範,當地原住民人口達到一定人數,或有山地鄉時,就應有原住民保障席次,此外各級政府已設置原住民族行政自治專責機關,地方制度法明文規定,山地鄉鄉長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區長均限制以「山地原住民」為限,以維護原有山地鄉民族區域自治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