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1林偉信/台北報導

馬國女大生案 前歸仁分局長降級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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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發生於台南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命案,監察院認為,警方未積極受理先前報案,導致鍾女不幸枉死,彈劾時任歸仁分局局長楊慶裕(見圖)、大潭派出所所長張忠肯、員警高武源3人,懲戒法院審理後,判決楊、張2人降2級改敘,高員降1級改敘。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2020年發生於台南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命案,監察院認為,警方未積極受理先前報案,導致鍾女不幸枉死,彈劾時任歸仁分局局長楊慶裕、大潭派出所所長張忠肯、員警高武源3人,懲戒法院審理後,判決楊、張2人降2級改敘,高員降1級改敘。可上訴。

 發生於2020年10月29日的鍾姓女大生命案,警方調查,案發前的9月30日晚間,有女大生行經台南市歸仁區台鐵沙崙線高架橋的下方道路時,險遭凶嫌梁育誌摀住口鼻擄走,因她激烈反抗呼救,梁嫌才罷手離去。

 當時這名女大生曾在房東女兒陪同至歸仁分局大潭派出所報案,警員高武源受理後,竟未依照受理報案的規定作業,不但未製作筆錄、未開立報案三聯單,且未在員警工作紀錄簿登載,沒有留存任何女大生報案紀錄。

派出所所長張忠肯未督促高員依法完成受理這名女大生的報案手續,僅調取梁嫌駕車的監視器畫面後,列為情資參考,後來發生鍾姓女大生命案後,10月30日歸仁分局欲對外發布新聞時,張員還一度隱匿案件處理流程。

 前歸仁分局長楊慶裕因在接受媒體訪問時引用不實新聞參考資料,導致外界輿論撻伐員警「吃案」,嚴重損及警察機關信譽及形象,監察院彈劾楊、張、高3人,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認為,高武源未依規定完成報案手續,張忠肯則未盡監督員警辦案責任,楊慶裕對媒體發言時查證不實,對外發布不實新聞資料,引發外界質疑員警「吃案」,3人行為有損民眾對警察機關的信賴,各判決降1級、2級改敘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