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6袁庭堯/高雄報導

城中城46死 黃格格無故意殺人放火罪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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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城中城大火,女子黃格格藉點火想讓男友難堪,將香灰倒在沙發造成火海害46命。(讀者提供)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大火造成46死慘案,凶嫌黃格格僅因和郭姓男友吵架,竟故意將未熄滅的香灰倒在小套房沙發上結果引發大火,事後仍狡辯無悔意,高雄地方法院5日審結,依《放火罪》判黃「滿貫」刑度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高雄地檢署表示,黃選在凌晨眾多住戶熟睡的集合式大樓縱火,不確定殺人故意明確,合議庭認定不構成殺人罪,認事用法顯有不當,參酌被害家屬意見後,一定提起上訴。

 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凌晨發生火災,造成46名住戶罹難,城中城大樓燒毀。檢方查出,黃格格懷疑郭姓男友與前女友藕斷絲連,2人常為此大吵,2021年10月13日晚間10時許,黃與郭在城中城1樓小套房內飲酒,又為感情事大吵,郭懶得爭辯先行離開,獨留黃格格1人,黃懷疑郭又跑去找前女友,氣得把未熄滅的香灰倒在皮沙發上就離開,不到15分鐘延燒整棟大樓,濃煙因「煙囪效應」上竄,46名住戶嗆死家中,依殺人等罪起訴黃女。

 高雄地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火災確定是黃所引起,但黃遺留火源的點離住戶至少有20公尺以上距離,因延燒數十輛機車引發嚴重火勢,加上城中城大樓消防區劃不完整,沒有任何一層樓的防火門發揮作用,導致濃煙快速流竄害命,依檢察官提出證據,無法證明黃女有殺害大樓住戶故意,她對放火造成住戶死亡結果雖有明顯過失,但並沒有故意,不成立殺人罪,成立刑法放火及過失致死罪,依刑度較重的放火罪判處最高刑度無期徒刑。

 另針對市府工務、消防等公部門,和大樓管理員李太明有無相關責任部分,雄檢偵查後,認為市府相關主管機關沒有涉及廢弛職務等不法情事;李不是城中城區分所有權人,無需對消防檢修相關事務負責,也沒有防止火災發生義務,本案沒有應負刑責之人,昨日簽結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