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花5萬包養只嘿休一次 男提告求償敗訴
高雄林姓男子透過包養網站結識黃姓女子,口頭約定以每月5萬元包養,沒想到2人發生1次性行為後黃女就不願再見面約會,林男怒告「違約」求償4萬5000元。高雄地方法院認為,包養契約違反公序良俗,屬無效契約,判林男敗訴。
林男2021年9月3日透過包養網站認識黃女,雙方協議以每月5萬元成為固定性伴侶,可一起吃飯、看電影、喝咖啡或發生性行為,次數不限,包養至雙方合意終止為止。
同年9月16日,2人首次相約見面,林男當場付給黃女現金5萬,接著便到汽車旅館發生關係。但此次約會後,黃女態度突然變冷淡,常常藉故無法約會,林男認為自己受騙,以一次性交易5000元計算,向黃女提告求償4萬5000元。
法官調閱雙方對話紀錄,發現黃女曾答應去林男家約會,卻遭林男以「疫情期間,媽媽不同意在家接待外人」為由拒絕。黃女另曾答應林男外出約會,但林男卻回「見面沒意思,妳沒誠意交往,問問題不答覆,不用見了」,拒絕與黃女見面。
黃女相當錯愕,還再向林男確認是否要約,但林男堅持要黃女先回覆問題、了解後再見面,黃女最後還無奈強調「不是我不履行承諾,你想約再找我吧」。
法官認為,從對話紀錄判斷,2人後來因各種事由意見不合甚或爭吵,不排除認識漸深後發現彼此三觀不合,相處不愉快才避不見面。審酌黃女並未侵害林男權益,加上包養契約明顯違反社會一般利益及道德觀念,屬無效契約,判決林男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