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勝訴 司法無懼政治力
中天新聞台於109年申請換發衛星廣播頻道執照,經NCC做出不予換照之行政處分,導致之後中天新聞無法繼續在有線頻道播出,中天提行政訴訟救濟,請求法院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不予換照之處分,NCC應依該判決意旨另行做成適法之決定。
北高行合議庭不懼政治氛圍,根據對法律的確信及良知,就NCC行政判斷做出撤銷處分的判決,深具時代意義,彰顯行政法院保障人民權利之堅持。
我國實務一致認為,行政法院原則上應對行政決定之合法性,為全面之審查。然對於「獨立專家委員會」之判斷,基於尊重其不可替代性、專業性,而承認行政機關就此事項之決定,有判斷餘地,司法應對其判斷採取較低審查密度;除非行政機關審查程序違法,或判斷有恣意濫用或出於錯誤事實認定等情況外,不應介入行政機關的專業判斷。
是以,NCC為獨立機關,其換照委員會議亦由專家組成,行政法院理應尊重專業判斷,為何今日判決予以撤銷?細觀法院新聞稿,我們恍然大悟,原來前年NCC換照委員會議作為審議基礎的換照審查評分表,根本不是法定的評分表,而是NCC另以行政規則更改的「新評分表」,明顯違反《換照審查辦法》第11條第3項規範的評分基準,形同改變執照的核發標準,已導致審查項目決策事實基礎錯誤而資訊不完全,等同「拿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嚴重影響審議結論。此等基於錯誤事實認定,及不完全之資訊所做出的行政處分,自然無法通過司法審查。
回顧中天新聞台未能順利換照的歷程,主因即係NCC認定中天屢次違反《衛廣法》,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損害公共利益。然而行政法院歷年來多次判決NCC對中天的諸多裁罰本不合法,基於不合法的裁罰所做出不予換照的事實基礎,是否正確,已非無疑。殊不知,NCC為了審查中天新聞得否換照,不知無意還是有心,竟替中天打造了「獨特」的評分標準,作為應當保障新聞自由的主管機關,NCC到底是善盡監理媒體之責,還是奉承上意的政治打手,已不言而喻。
NCC在有如此之多的嚴重程序、實體上瑕疵之情況下,最好是依照行政法院之判決意旨,盡速重新召開委員會議審議中天換照案,這也是我國民主法治社會進步與否的試金石;但NCC卻仍要困獸猶鬥,繼續上訴,耗費公帑及社會資源,實難理解。我們始終堅信,只有自由而開放的媒體與合法監管的主管機關,始能促成公共領域思辨的發生以及公民社會的成熟。在今日政治力壓迫媒體的黑暗時代,所幸有司法作為人民最後一道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