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6林偉信/台北報導

中天律師:NCC應尊重行政法院判決

NCC在判斷應否准許中天換照時 必須正確適用法規及檢視所有證據 聽證也應符合實質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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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新聞台換照訴訟案歷經2年多審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中天勝訴,並將NCC不予換照的處分撤銷,全案仍可上訴。律師劉昌坪認為NCC應尊重行政法院的判決。圖為中天電視台大樓。(本報資料照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020年作成不予中天新聞台換照處分,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後,中天委任律師劉昌坪受訪指出,本案的換照審查評分表是在中天提起行政訴訟後,於法院調查證據過程中才揭露,與不予換照的實體理由無關,合議庭認定NCC就其中60分關於未來六年營運計畫的評分明顯違法,因此並未就雙方其餘的理由進行實體審查。

 劉昌坪律師舉例指出,NCC不予換照的理由之一,是民眾大量申訴中天。但根據NCC自行製作的「民眾向NCC申訴中天新聞台統計表」,中天遭申訴較多的時間是2016年和2019年的選舉期間,2016年的申訴情形甚至高於2019年,但NCC在2018年的期中評鑑,給予中天新聞台評鑑合格的確定行政處分,確認中天並無因民眾申訴,有經營不善、內控或自律失靈的情形。

不僅如此,對比數字可以發現,2020年的民眾申訴案件,相較NCC所指謫的2019年,比例已大幅減少85%以上,顯然客觀上也沒有NCC所稱「無法改善」的情形存在。更何況,民眾申訴的主要理由,乃是因為個人的政治偏好,或新聞內容與其個人立場不同所導致,最明顯的例子就是重複申訴,以及因政論節目的意見與其立場相左而提出申訴。然而,這原本就是言論市場存有不同意見的必然現象,任何新聞台都不可能為了申訴民眾的政治立場或主觀好惡而配合報導新聞,否則反而傷害了新聞自由。

 至於NCC所稱的中天一直未履行2014年換照時關於獨立審查人的附款部分,劉昌坪說,事實上當時對於中天的換照處分,NCC並未敘明其為附款的文字及違反的法律效果為何,姑且不論是否違反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至少這明顯和實務上行政處分附加附款的方式不同。更何況,如果未履行此一附款嚴重到可以否准換發執照,NCC又怎麼會在2018年依法辦理的期中評鑑,給予中天評鑑合格的確定行政處分,NCC的行為豈非自相矛盾?

 針對判決結果,劉昌坪認為,即使是獨立行政機關,NCC在判斷應否准許中天換照時,仍必須正確適用法規及檢視所有證據,並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且遵守憲法及行政法的原理原則,聽證也應符合實質正當法律程序,才有所謂的判斷餘地,故北高行並沒有不尊重NCC,反而是行政法院秉持法治國原則,依憲法及法律獨立審判,NCC應該尊重行政法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