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4 林保淳

「好色」與「好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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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本報系資料照)

 打從春秋時代孔老夫子起,就深知「好色」是男人的常態,尤其是握有相當威權的政治人物,更是難免此弊,因此感慨說道,「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孔子這句話,雖可能是針對衛靈公寵信美女南子而發,其實也相當精確地說明了世間男人普遍「好色」過於「好德」的心態。

 戰國時代,以面貌都麗、言詞雄辯,又寫得一手好辭賦的楚國宋玉,被他的政敵登徒子,詆毀成「好色」,諷諫楚王少讓他出入後宮,以免發生弊端。宋玉當然是矢口否認的,並舉證強調,他的東邊鄰居,有一位舉世無雙的美女,已經窺牆暗戀了他3年之久,但他始終不肯接受。反之,登徒子的妻子,長相極醜,瘸腿駝背的,但登徒子卻非常寵愛她,更與她生了5個兒子。以此而言,是誰真的「好色」呢?

 以現在的觀點來說,宋玉的說詞,混淆了「美色」與「性欲」的界線,更抽離了人與人相處的感情因素與內在品德。宋玉為何不願意接受美女的垂青,其實是沒有明白說出的,最多也只能證明自己像是「坐懷不亂」的柳下惠,可以抗拒美色的誘惑,卻無法證明他自己是不「好色」的。

 相形之下,登徒子顯然就受委屈了,非但抹煞了登徒子對自家「糟糠醜妻」的真實憐愛之情,也忽略了其妻可能具有的品德,更遺憾的是,「登徒子」竟在後世成了「好色」的代稱,這其實是千古一大冤案。

 因羨慕對方的容貌、體態,由眼及心,由心及體,產生欲與對方有「肌膚之親」的衝動,其實是完全正常的心理、生理現象,無論男女皆然。但必須是目許心成、兩廂情願,其間分際的掌握,才是第一要務。

 一般「性騷擾」案,犯行者多半是上位者、有權者、富有者、有名者、強者,不妨試想,如果自己,或是自己家中的妻女,是否願意容忍這些言語或行動上的「騷擾」?其實就不難把握其間的分際了。這就是「好德」了。

 目前,依台灣的法律,「性騷擾」的刑責,一旦成立後,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嚴格說來,並不是什麼重罪,但是,在#MeToo的浪潮席捲之下,即便十數年前的舊案,也可能被翻掀出來,而一旦被糾舉出來,恐怕一輩子都要承擔起這個不名譽的罪責,聲望、地位,都將毀於一旦,連後悔的機會都沒有。管好自己的下半身,理性約制自己的言行,恐怕才是自保之道。(作者為退休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