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租稅協定 企業看得到肉

美國有意願解決台商雙重課稅問題,台美租稅協定相當樂觀。財政部官員表示,如果台美租稅協定可以洽簽完成,不僅企業可以減輕租稅負擔、得以公平競爭;且還可將課稅權留在台灣,是「看得到肉的」。
台美租稅協定美國有兩項途徑進行,一項是透過行政部門與台灣洽簽,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審議通過。另方面美國參眾兩院委員提議以修訂國內法的方式提供台灣企業避免雙重課稅,此種方式也要與台灣「互惠」,同樣要與台灣溝通、予以相對應的租稅優惠,台灣也已經具修法彈性,以《稅捐稽徵法》第5條規定,財政部可以互惠原則,與外國政府商訂互免稅捐,報經行政院核准後,以外交換文方式施行。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書蘇宥人表示,第二個途徑比較像是「類租稅協定」,美國完成修法後,待台灣也完成國內修法就可以生效,以企業來說「形式」並不重要,而是能夠實質優惠、快速解決雙重課稅問題較為重要。
台美租稅協定對企業來說有什麼好處?舉例來說,以企業在美國賺100元來說,要先課徵21%美國營所稅,就剩下79元。在美國扣繳率30%,因高於台灣的營所稅20%,在台灣就不用繳交營所稅,所以整體還要課稅23.7元,就只剩下55.3元,實質稅率44.7%。
如果有台美租稅協定,企業在美國賺100元,同樣扣除21%美國營所稅,剩下79元,但是在美國扣繳率降至15%、10%,低於台灣營所稅20%,所以回台就要補上差額,企業再扣15.8元的稅,剩餘63.2元,實質稅率36.8%。整體而言,企業每賺100元,就可以省7.9元的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台灣已有30多個租稅協定,不論洽簽一般的協定,或者修訂國內法規,都有相關經驗,簽署台美租稅協定之後,不僅企業可以避免雙重課稅、降低負擔;課稅權也可以留在母國,讓企業得以公平競爭、「看得到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