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1林志成/台北報導

台大研究生遇性騷 可主動換教授

全台首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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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規定研究生若遭教授性騷,得請求終止指導關係,系所要針對雙方間的研究成果歸屬進行協調,以保障他們的權益。圖為台大周邊提供論文裝訂的影印店。(本報資料照片)

 今年5月台灣掀起MeToo運動,大學校園也傳出多起老師對學生性騷擾事件,台大近日在教務會議通過「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修正草案」,新增若指導教授對研究生有不當行為,經學校性平會決議成立時,研究生能主動終止指導關係。台大是全台第一個將此規定明列的大學,讓研究生掌握主動權。

 在這波MeToo運動中,台大有多位教授涉入性騷擾學生案。民進黨立委范雲曾揭露,台大公共衛生學院副教授黃俊豪日前遭學生指控對他揉胸、揉臀、熊抱,此案已被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定涉及性騷擾,黃俊豪卻要求受害學生要向他取得書面同意,才能使用曾受他指導的論文畢業。

 受害同學指出,黃俊豪性騷擾案進入性平調查程序後,所方已協助他找到其他教授指導。當性平案件調查結束後,終於完成了論文準備口試時,黃俊豪卻稱擁有他論文的智慧財產權,並以此作為要脅。最後他取消了口試、放棄了論文、選擇了延畢,並重新寫了第二篇的碩士論文。

 面對此類事件,台大在教務會議通過「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修正草案」,新增第6條條文,明文規定指導教授若對其指導的研究生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經校內性平會決議事件成立時,該研究生得請求性平會以密件函知所屬系所,以終止指導關係。

 台大表示,研究生終止指導關係,系所獲悉後應立即主動協調雙方簽署「雙方可共同發表原研究計畫成果」協議書或「原研究計畫成果發表權為其中一人所有」協議書,並應於1個月內作出協調結果。協調過程需注意依《性平教育法》相關規範,且不得運用可能形成不對等權力與地位的方式為之。

 台大說,雖然在修法之前,校內若有研究生遇到與指導教授之間的性平事件時,性平會皆會主動與該系所聯繫,請求協助更換指導教授。但藉由此次新增條文通過,讓師生之間萬一遇到此類案件時,研究生具有主動終止指導關係的權力,且明定系所要在一定期間內針對雙方之間的研究成果歸屬展開協調,以保障他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