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8林偉信/台北報導

律師當詐團軍師 辯護人也洩密判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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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鄭鴻威當詐騙集團「軍師」,他遭羈押禁見後,委任律師劉育年透過在看守所律見機會洩密,依洩密罪判刑。(本報資料照片)

 律師鄭鴻威涉嫌當詐騙集團「軍師」,還創「通靈律師」群組組成「律師團」洩密給詐團,他遭羈押禁見後,透過委任律師劉育年赴看守所律見機會,協助他將對他有利的資訊洩漏給妻子等親友,藉此遙控助手繼續服務客戶,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考量劉男認罪,7日依洩密罪將劉育年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須給付公庫50萬元。可上訴。

 鄭鴻威勾結詐團洩漏偵查祕密給詐團遭檢方起訴後,也衍生出重大司法風紀案。橋頭地方法院法官石育恩涉嫌幫助鄭男藏放300萬元現金,甚至幫忙送錢給他人,檢方依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命石男80萬交保,司法院也迅速將石處分停職。

 檢方起訴指控,劉育年擔任鄭鴻威的辯護人,前往北所接見鄭時,明知不能將鄭的通訊軟體帳號、密碼等偵查核心訊息外洩,但他卻告知鄭妻和鄭的親友,將鄭指示的相關事項,轉知鄭的助理。

 台北地院斥責劉育年身為執業律師,在擔任鄭鴻威的辯護人時,竟無視法院對鄭所諭知的禁止接見通信,他將其因執行業務所持有的祕密資訊,配合交給鄭男指定的親友及共犯,劉的行為違反職業倫理,更使犯罪偵查、真實的發現徒增困難。

 判決指出,2024年2月2日行偵查中羈押訊問時,檢察官就當庭提及鄭鴻威有刪除telegram對話紀錄等行為,主張有滅證之虞等,劉育年為鄭的辯護人也在場與聞更參與辯論,竟仍執意傳遞這些不能外洩的祕密資訊,應予嚴懲。

 法官考量劉坦承犯行,及身為執業律師,還須扶養年邁父母及幼女的生活狀況,依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的祕密消息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以3000元折算1天,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