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資容積轉移獎勵 偏鄉難實行
《文化資產保存法》修訂後,歷史建築也能容積移轉補償,然偏鄉文資容積即便能順利移轉,對建物所有人來說利益侵害恐還是大過實質補償。新竹縣文化局副局長朱淑敏認為,古蹟土地容積移轉對都會化城市較有利,偏鄉申請容蹟移轉的價值並不高,曾有古蹟歷建的地主詢問申請辦法,得知需經全數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就打退堂鼓。
新竹縣有40處古蹟和歷史建築,大多是廟宇和宗祠,目前並沒有人提出容積移轉申請。朱淑敏說,內政部去年公告修正古蹟土地容蹟移轉辦法相關條文,讓修護古蹟內有剩餘的容蹟,可以移轉到同個都市計畫區的建築基地使用,非都市計畫區則在同個區域計畫區。
朱淑敏指出,縣內許多私有歷史建築,因為位處較低度開發的鄉鎮,較不易找到容積接受基地,但如果要移往如竹北等高度開發區域,又需要經內政部同意,程序耗時,建商意願也很低。此外縣內古蹟歷史建築土地多是家族成員繼承,幾代人下來持分的人數眾多,有的更遷居國外,很難取得同意書。
苗栗縣政府文觀局文化資產科長巫宇軒表示,苗栗目前沒有古蹟容積移轉需求,因為縣內古蹟多半是公有土地,或是私有土地不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因此目前沒有相關案例。他舉例,台北市大稻埕很多是民間所有,地主考慮建物老舊想拆除重建,但市府期望保留歷史價值,才會提出古蹟移轉獎勵,讓地主藉此保留歷史建物價值。
新竹市文化局副局長李欣耀指出,目前新竹市尚未有古蹟或歷史建物申請容積移轉相關案件,不過近年確實已有民眾對於文資容積移轉有興趣,並詢問相關法規與作法,一般會出現的問題包括後代子孫行使同意權,若家族枝繁葉茂,要有繼承所有權人都同意,過程相關繁複,有可能就算家族中有人有心想把家中建物捐出作文化保存,卻也因無法拿到所有人的同意而告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