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8 官俊榮

讓博愛座落實關懷

輿情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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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桃園捷運公司提供)

 有關大眾運輸博愛座屢生紛擾,衛福部近提出「身心障礙權益保護法」修正草案,將博愛座更名為「優先席」等,則引發另一層面爭議,實則可為道德理念的社會溝通。

 雖然民眾應可以理解根本上博愛座具有宣示「關懷與協助周遭弱者」的意義,然而就「博愛座」之博愛,僅以唐朝先賢韓愈在其〈原道〉一文所強調:「博愛之謂仁」,縱然理解詞意,無論時空與感受對民眾都很遙遠。既然是認同上述「關懷弱者」的意涵,而大眾運輸設置博愛座是要促成民眾普遍於生活中的共識,其名稱等有必要更為接近庶民生活的角度。避免「博愛」一詞令人有遙遠的陌生。

 至於衛福部等部會所主張,直接根據歐美文化的「priority seat」,而來改名為「優先席」。但另向思考,為維護原名固有的道德理想,其實應該要改的反而是英文名稱,而不是從西方文明來思考我們的需要。不管是沿用「博愛座」,或者改為「愛心座」,我們應該自主地將英文名字改為「Charity seat」,或沿習一般「Love donation」(愛心捐款),而改為「Love seat」。主政者實在不應該連公共設施的道德理想都矮化在西方文明下!

 衛福部以中文「優先席」來改名,全然拋棄原先博愛座所蘊含而且應該兼具的道德價值,徹底扭曲破壞原名所固有的道德理想,無異妄自菲薄。如同自認台灣社會缺乏相當的文化理想性,必須求諸於歐美的文明習俗,欠缺文化理想。

 更且無論從邏輯或實務,改名應該都不會影響博愛座的可行性等。即便不改名,主政者的修正草案也可以列明禮讓弱者之優先順序,或特別納入「其他實際需要者」於所指跟博愛座有關的法律條文。而且恐怕實際上也都無法改善紛擾。包括《身心障礙權益保護法》立意在維護身障者權益,有其獨特性。則是否有管轄問題?再者類比「行人優先」,若須立法為憑,似乎更適合將「弱者優先」納入交通相關法規,而且可參相關推行過程之實務。

 相關部會所主張改名之遷就西方名稱,可以滿足執行上的需要,卻完全拋棄原設施固有道德訴求的理想性。承上述「關懷弱者」的意義,倘若普遍落實關愛他人,應該有助於化解社會上的暴戾殘酷凶氣。認真地深度思考,其實本文話題的意義重要性是否不下於廢死爭議?(作者為台大退休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