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0賴佑維、姜霏、楊亞璇/連線報導

金額兜不攏 鄭文燦涉貪案7年前曾簽結

市調處有拍到廖男送包包到官邸 卻不知喬何事 去年收到舉發 檢調重起爐灶

image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貪以500萬元交保,經桃檢抗告後,法院9日更裁以1200萬元交保。圖為鄭文燦交保後搭車離去。(陳麒全攝)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檢署當時以金額兜不攏,最後全案簽結。立法院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質詢時質疑,當初到底是遇到什麼政治阻力,沒辦法繼續辦下去?桃園市議員凌濤直言鄭需要去借貸這500萬?是否太小看當時的「大阿哥」?

據了解,桃園地檢署2017年接獲檢舉,但僅有廖姓男子電話監聽譯文,稱要領500萬送到市長官邸,桃園市調處人員監聽派人在鄭文燦官邸外守候,有拍到廖男送「包包」到官邸,但當時檢方調查無法證明包包裝的是現金,且鄭文燦「喬」的事情太多了,根本查不知道到底是「喬」什麼事情,加上當時調查金流,廖男僅有提領420萬元,與電話說所提500萬元不符,最後全案簽結,一直到去年初有證人舉發,檢方才發現是「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因此得以鎖定特定對象偵辦。

 檢調去年得知後,發文向桃園市政府索取資料,確認工五擴大案有問題,後續約談楊、廖等人,楊、廖坦承有向鄭文燦行賄,檢調才有具體證據偵辦鄭文燦。

 不過司法圈人員說,就算當時沒有具體罪證,也不應該簽結,案子擺著也是處理的方式,畢竟簽結代表犯罪嫌疑不足,檢察官此舉會讓調查局辛苦的偵辦人員灰心。

 黃國昌指出,鄭文燦拿了錢,為什麼在過了1年後,急忙把錢退還?是不是鄭收到風聲,讓他趕快用借貸名義把錢給還回去。黃更點名,當時的法務部長邱太三及時任桃園地檢署的檢察長彭坤業,當初一起陷入司法關說醜聞的這2個人,當年到底「誰壓案、誰洩密、誰跟鄭文燦通風報信?一定要徹查到底。」卓榮泰則說,「委員心中的疑慮,相信社會大眾難免有同樣想法」。

黃追問,這件事情又牽涉到法務部,處理此案有沒有人壓案?顯然消息洩漏,所以鄭文燦把500萬還回去,為什麼此案當初被簽結?卓榮泰回應,民主的國家應該不會壓案子,對過去的處理程序,行政上是否必要檢討,法務部可以去了解。

 凌濤說,週刊報導稱鄭文燦向檢方說他沒打開袋子,不知道裡面有錢,至於袋子去向,他也稱不知道。鄭文燦聰明如「胖周瑜」,會收下黑袋子不查察嗎?一般人都會打開看看是何物,不開有違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