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0賴佩璇/台北報導

鄭文燦1200萬交保金額 近年政壇之最

image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遭調查,桃園地院更裁以1200萬元交保,成為近年政治人物交保金額最高。圖為鄭文燦在律師完成交保手續後,快步離去。(陳麒全攝)
近年政治人物涉案交保金額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遭調查,桃園地院更裁以1200萬元交保。政治人物涉貪案,近期原本以立委集體收賄案的民進黨前立委蘇震清和國民黨前立委廖國棟,和涉竊占國土的藍委顏寬恒,均為1000萬元為最高。桃園地檢署雖還要抗告,但鄭文燦1200萬已是近年政治人物最高。

 有資深法官表示,一般來說,交保金額高低與被告資歷有高度相關,舉例來說,100萬元對於鴻海創辦人郭台銘來講,可能就不算高,不足為懼,恐怕讓他棄保潛逃,但相同金額對於市井小民的意義就不一樣。此外,也會審酌被告是否有家人居住於國外,綜合考量適合的具保金額。

 律師丁昱仁表示,羈押必須是犯罪嫌疑重大,就具備「羈押原因」。至於有無「羈押必要」,必須判斷被告是否「有逃亡之虞」、「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或「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中至少一種情形,而「重罪羈押」本質還是考量被告畏罪潛逃的風險。

 以上如果具備其中之一,就有「羈押必要」,意思是不把被告羈押,恐會影響日後司法追訴、審判的順利進行。

 但如果沒有上述三種之一的「羈押必要」,法官就可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包含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作為替代處分,或混合運用,來代替侵害人身自由較嚴重的羈押,以符合比例原則。

 另外最高法院目前也有認為,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的替代處分只能代替「有逃亡之虞」這類型的羈押必要性,但對於串證滅證而言,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無法達到防止串證滅證,不得用上開替代處分來代替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