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難棄國籍 學者批玩文字遊戲
兩岸條例與國籍法矛盾 立委籲修法

陸配李貞秀能否遞補民眾黨立委,引發爭議,同為陸配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因而受到波及,遭內政部解職,但史雪燕早已屆滿卸任。法律學者廖元豪5日痛批,若照內政部邏輯,把大陸人民當外國人,「已拿到身分證的十幾萬名陸配是否都違法?」
2021年8月史雪燕成為全台首位大陸新住民民代,2022年12月24日屆滿卸任。日前因李貞秀2026年可能遞補民眾黨立委,遭內政部要求先放棄大陸國籍,民眾黨立委黃珊珊以史雪燕案例反駁;內政部3日去函南投縣議會要求將史雪燕解職。
內政部長劉世芳5日表示,按照《國籍法》規定,須在當選後1年內取得放棄他國國籍證明,內政部去函南投縣議會說明史雪燕有沒有放棄國籍,並特別強調並非只是放棄戶籍,但去函2次均未取得證明,因此按《國籍法》第20條解職處理。
政大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元豪指出,我國法律從來沒有將大陸地區人民當成「外國人」,也不承認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所以才有《兩岸條例》另行處理設籍問題。
他說,照內政部這樣解釋,後果非常嚴重。若大陸人民適用《國籍法》,拿身分證就該放棄原國籍,但之前的陸配通通沒經過這一關,是不是已取得身分證的陸配都要繳回?
由於史雪燕已經卸任,廖元豪認為,除非當初任職即屬違法,現在才會有溯及既往解職的問題,「那內政部當年是瞎了眼嗎?史雪燕原來是陸配,現在才知道嗎?」
銘傳大學副教授楊穎超也批「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內政部就是要擋李貞秀,才用《國籍法》辦這件事情,陸委會主委邱垂正的意思是,依照《兩岸條例》有參政權,但與忠誠義務無關,這是文字遊戲,那如果有陸配考上中華民國公務員,將來都要解職嗎?
白委林國成認為,既然政府發現法律有矛盾,應該要主動修正,無論是修《國籍法》或《兩岸條例》,都要有動作,否則現行制度對陸配從政很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