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台胞權益 陸舉4典型案例
大陸近期推動「兩岸融合發展」動作頻頻。大陸最高人民法院19日發布4起台胞權益保障典型案例,涉及兩岸海洋生態保護、台商投資權益保障、智慧財產權保護、涉台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等方面,聲稱此舉凸顯落實台胞、台企同等待遇,以及平等保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
大陸官媒央視新聞報導,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第20屆三中全會有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決策部署,更好發揮涉台司法典型案例在指導涉台審判,及時回應台胞、台企司法關切方面的作用,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昨發布新一批人民法院台胞權益保障典型案例。
首則案例為2016年9月,一艘陸籍船舶受強颱莫蘭蒂影響,漂流至金門附近海域擱淺,船上燃油洩漏,金門縣府與廈門海事局就清汙費用等存在爭議,經廈門海事法院審理,判決船舶實際控制人向金門縣府賠償人民幣約160萬元。報導稱,判決有利於促進兩岸海洋生態保護方面的協作。
第二則案例涉及台商委託同鄉陸籍配偶在上海開設公司,雙方未簽訂書面協議,在同鄉去世後因公司股權、財務、利潤分配等發生糾紛,爭議事實時間跨度達近20年。法院從實質上認定股權真實出資人,確認台商股東資格。報導強調,判決保障了台胞在陸的投資、財產安全,有利於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第三則案例為台灣食品公司針對另一家同樣來自台灣的生物公司使用與其同名、同含意的商標,向大陸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等機關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報導稱,為制止隨意「搭便車」現象,該案運用商標反淡化保護理論實踐,對馳名商標權利人的利益進行維護,「展現出大陸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高度重視」。
最後一則案例是福建漳州的台企,因一名學生在該公司實習時不慎受傷,遭裁決應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款項達人民幣逾11萬元,後經台胞調解員調解,雙方自願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議。報導稱,本案透過發揮台胞調解組織和台胞調解員的同鄉、同音優勢,合力有效調處案件,化解矛盾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