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7劉性仁

三大法案修法 回歸民主憲政

智庫論壇/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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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本報系資料照)

 不久前,立法院排定三讀通過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三大法案。因修正內容引發諸多爭議,引發朝野於院內及院外發生激烈衝突,不只各黨立委為此掛彩受傷,所謂的民團也號召青鳥上街頭。究竟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到底爭議的內容是什麼?實有探討及釐清的必要。

 這些爭點中包括現行罷免法制度有「雙低」缺失,成案條件低、通過門檻低,針對第75條及第90條修正,其修正的重點包括:公職人員就職未滿1年者「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罷免同意票數須高於當選票數(加一條款)、民眾連署罷免需附上身分證影本(連署加嚴)及投票日前禁止公布選舉民調時間從前10日縮短為前3日;罷免雖然是人民的政權之一,但罷免也不是兒戲,輕率為之或是成為落選者不認輸的理由,否則朝野永無寧日,對任何政黨都是困擾,罷免既然非兒戲也非意氣之爭,那麼增訂罷免案連署人連署時須「檢具身分證影本」,以防有心人士假冒罷免等,應可接受才是。

 對於憲訴法,一堆律師站出來反對,平心而論,憲訴法乃係提高大法官評議門檻,將大法官「現有總額」人數改為「法定15人」,避免出現僅三、四位大法官即形成多數意見的極端情形,並主張將憲法法庭決議與暫時處分裁定門檻,從現行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同意」調高至「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畢竟大法官所裁示皆為重大憲政爭議案件,憲法判決涉及到人民基本權利,也涉及到國家重要機關、組織制度的變革,必須謹慎為之,這有何錯之有?如少數大法官就能做成重要的憲法解釋,無法真正反映多元意見,變成少數杯葛,也不利憲政秩序的穩定。畢竟提高表決門檻,代表大家是共同做成解釋,較具高度的民主正當性。

 由於財劃法中央與地方財源分配機制長達25年未隨情勢修正,藍白主張應配合地方改制有所更動,建議將中央分配給地方的稅收比例從25%提高至40%(最多釋出6612億元),以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源;而民眾黨團版本提出,中央多撥補2700億給地方政府,另提出成立「分配委員會」等措施。民進黨立院黨團直言,此舉恐導致中央可支配預算削減至1157億,大幅衝擊國防、社福、社宅等重要預算,摧毀國家財政,後果不堪設想。針對事權分配則認為,地方政府在爭取更多預算時,應平衡討論部分事權回歸地方,否則中央如何兼顧如0到6歲少子化補助、長照社福、教育等政策?

 根據財政部指出,新法波及層面包括擴大城鄉差距、國防與捷運興建等眾多預算都將受影響;另外還有部分精省後由中央承接的業務,未來可能也必須回歸地方辦理。然國民黨則強調,修法是讓稅收回歸地方,且近年中央超徵情況嚴重,須多劃分給地方的3753億只是九牛一毛,根本不會影響國防、防災、交通等預算。

 仔細想想回歸理性,賴總統難道不知道國會監督執政在民主國家是常態,若拒不接受國會決議,才是違背權力分立的原則;賴總統口中所說須以「更大的民主」來解決,難道就是執政黨發動的群眾運動?民粹式語言及動作是無法用來作為合理追求憲政價值的理由。過去8年,民進黨仗著執政大權與國會多數輾壓在野黨,如今民進黨陷於少數,但仍透過全面執政時代通過的大法官護航,推翻代表最新民意的國會改革法案,幾乎全數條文被宣告違憲,這與民主精神是相互違背;如今又抗拒代表多數民意的立法院決議,難道少數執政的民進黨要行專制獨裁?(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國發大陸所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