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04林偉信/台北報導

憲訴法暫時處分 大法官意見仍分歧

image
立法院民進黨團聲請《憲訴法》暫時處分,大法官們意見分歧,迄今仍沒有結論。(本報資料照片)

 《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總統1月23日公布後,法律正式生效,但綠委在法律公布前後分別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案,憲法法庭迄今仍未裁定。不過,憲法法庭本周從5日到7日都有排定評議,期間是否會作成准否暫時處分或要不要受理本案的裁定,引發外界關注。但據了解,8名大法官對於要不要受理本案意見分歧,未有結論。

 事實上,對於憲法法庭要不要受理《憲訴法》案,並非身兼司法院代理院長的大法官謝銘洋一人說了算。舉例而言,1月22日憲法法庭對於會計師懲戒委員會釋憲案,僅謝銘洋大法官主張應受理外,其餘7名大法官都決定不受理。

 藍白立委去年12月20日聯手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修正條文,總統在公布期限的最後一天,1月23日公布《憲訴法》修正案。目前僅立法院民進黨團在總統公布前後,分別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總統府及行政院均未聲請。

 原本外界認為,憲法法庭將比照國會改革法案的處理狀況,火速裁准暫時處分,但因《憲訴法》未在1月25日前作出裁定,法律正式生效;有媒體指稱是因3大法官「技術性缺席」,造成無法評議的情形,但憲法法庭隨即否認,強調仍由大法官依法處理中,尚未做出裁判。

 據了解,若依據已生效的《憲訴法》規定,目前8名大法官,人數上顯然無法評議,裁准綠委的暫時處分案,但如果8名大法官認為,綠委聲請案屬於舊法時期且有憲法上的重要性,堅持或找到理由仍採舊制審理,只要5位大法官過半同意,就可裁准暫時處分。

 法界分析,8名大法官對於該不該受理綠委的聲請案件,裁准暫時處分,顯然意見分歧,沒有過半的共識,這樣的困境凸顯出憲法法庭目前該如何運作的重大問題,解決之道,應由總統依法補提7名大法官,不該把政治問題丟給司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