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律師男友不當查詢 女檢送懲戒
捲入洩密詐團案 吳亞芝稱一時疏忽並無不法 檢評會批行為不檢 報由法務部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為愛沖昏頭!檢調查獲,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吳亞芝鼓勵律師男友朱一品打進詐團擴展案源,多次擅自進入法務部書類檢索系統,協助朱男取得書類內容及資料,桃園地檢署將吳女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進行評鑑,檢評會認為吳女行為不檢,違反檢察官倫理情節重大,決議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究責。
特別的是,檢評會4名委員罕見提出協同意見書,認定吳女並非只是「行為不檢」,甚至涉犯洩密罪、《個資法》等刑責,請職務法庭重懲。另桃檢也分案調查吳女刑責部分。
檢調偵辦律師鄭鴻威組團勾結詐團洩密、洗錢案,共起訴16名律師及前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創下最多律師洩密詐團的個案紀錄,石、鄭已被司法院、律懲會決議停職,其餘涉案律師朱一品等人日後也將被移送懲戒。
檢評會指出,吳女明知法務部單一窗口之書類檢索系統,須用於公務,不得擅自為公務以外之利用,竟於2022年7月8日使用系統查詢傳送某檢察官不起訴書給男友朱一品律師,酸同事「是不是將犯罪事實寫簡略一點」;同年10月5日查詢,傳送某起訴書犯罪事實給朱男,酸某律師事務所法務長「沒有律師資格」。
另吳2023年11月14日查詢,傳訊朱男告知某案起訴書已上傳,並張貼犯罪事實及證據清單與其討論。朱2023年12月5日傳送已解除委任當事人資料,請吳幫忙查詢起訴書,吳傳送電子檔給朱。
吳表示,她是一時疏忽、便宜行事,深感懊悔抱歉,但無任何不法用途或不當目的。但檢評會認為,吳傳送刑事準備狀案號、被告及辯護人資訊給男友,次數甚多,均非公務,且個資部分未予遮蔽,構成《法官法》行為不檢,且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
至於吳傳訊朱「好啦,我只是覺得這個是打進去他們那個詐騙圈子的好機會」,疑勾結詐團部分,檢評會認為,吳傳訊時不知男友涉詐團案,因此評鑑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