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04張志康/基隆報導

基隆 擠公車襲臀 男判囚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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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陳姓男子去年5月在基隆市搭乘公車時,趁人潮眾多性騷2名女學生,基隆地方法院判處陳男5月有期徒刑。圖為基隆地方法院。(張志康攝)

 1名陳姓男子去年5月在基隆市搭乘公車時,趁人潮眾多以下體觸碰2名女學生臀部,女學生下車後報案,警方循線逮捕陳男,基隆地方法院認定陳男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罪,宣判2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檢方調查,47歲陳男去年5月自基隆市義九路口搭乘公車,眼見車上人多擁擠,便站在1名高中女生身後,用下半身往前觸碰女生臀部約2分鐘。

 女學生察覺陳男舉動後,趁其他乘客下車往公車後方移動逃離,孰料,陳男眼見女生離開,便將目標鎖定與女學生同行的另名女學生身上,以同樣手法觸碰女生臀部約1分鐘。

 女學生發現陳男騷擾女同學,當公車到站就趕緊將女同學拉開跑下車,2名女學生向警方報案,警方透過公車內錄影畫面及公車刷卡資料,循線查出陳男身分,並通知陳男到案說明。詢後警方依涉犯《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罪,將全案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去年10月將陳男提起公訴。

 地院審理時,審酌陳男沒前科又對犯行坦承不諱,兼衡犯罪動機、手段、侵害程度及自身、家庭等情狀,2罪分判處3月有期徒刑,應合併執行5月刑期,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