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4林偉信/台北報導

罵趙少康拋妻棄子 周玉蔻判賠2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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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人周玉蔻(見圖)2021年批評時任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拋妻棄子」,13日被判決須與民視連帶賠償200萬元,周另賠2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媒體人周玉蔻2021年在放言傳媒及她的臉書、民視主持的節目中,不實指稱時任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拋妻棄子、不認骨血等,案經趙提民事訴訟求償,最高法院認定,周女的言論與事實不符,13日判決必須與民視連帶賠償200萬元;周另賠20萬元,並移除相關言論,她也不能再發表或散布這些言論,全案確定。

 趙少康得知判決結果,昨發表聲明表示,周玉蔻因不實言論被判賠償並禁止發表相關言論,這一事件確實為媒體人和公眾人物提供了重要的警示,他未來會將周及民視的賠償金捐出做公益。他也真誠對周玉蔻建議,應從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訓,深刻反省,重新審視自己的言論標準和職業操守。

 這起官司導因放言傳媒在2021年8月刊登文章,指「趙少康如果想玩政治、打算回到政壇,應回答新黨的電台如何被你據為己有?你在人生過程裡是如何對待親生兒子?」後來,周玉蔻又在臉書及民視節目,指趙是不認骨血,拋妻棄子等。趙少康認為這些言論不是事實,嚴重侵害他的名譽,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周女所指的「拋妻棄子」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且「不認骨血」的言論與事實不符,周又未提出任何證據資料,說明她有進行合理查證;民視應對該言論內容的來源及可信程度進行相當查證,竟片面信賴主持人周玉蔻發言而未事前查證言論來源及真實性,同樣未盡合理查證義務,須與周女負連帶賠償責任。

 周玉蔻除應將發表這些不實言論的臉書內容刪除,且不得再發表、散布相關言論,並應給付趙少康20萬元,另民視與周應連帶給付趙少康200萬元。案經周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定高院判決並無不當,昨日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