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 228前趕快用 振興券已兌9成3

花蓮縣政府刺激天災過後低迷經濟,去年10月編列10億元經費,普發縣民3000元振興券,使用期限到今年2月28日止。縣府統計,振興券使用迄今整體兌付核銷率約9成3,還有近6500萬元在市面流通,提醒盡快使用,店家可在3月底前到指定金融機構兌付核銷。
去年強震、颱風等天災重創花蓮民生和經濟,百業蕭條不已,花蓮縣政府為刺激消費、振興經濟,去年10月編列10億元,發放32萬縣民每人3000元振興券,面額共5張200元、4張500元,共發出逾31萬份,使用期限至今年2月28日,並開放店家在去年11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到指定金融機構兌付核銷。
縣府觀光處統計,振興券預撥總金額約9億3000萬元,截至今年2月23日止,已兌付核銷8億6000餘萬元,總兌付核銷率為93%,目前尚有6500萬元還未兌付在市面流通,隨著振興券使用期限剩下最後4天,不少店家趕緊在自家店門口張貼公告,提醒民眾盡快使用,避免權益受到影響。
觀光處商業管理科長徐竹安表示,隨著振興券使用期限將至,觀光處前幾周積極在各鄉鎮市的傳統市場、市集等民生消費屬性較重的場域,舉辦限定促購活動,鼓勵民眾使用振興券衝高買氣,目前整體使用情況已達到一個段落,觀光處近日也將向店家加強宣傳兌付方式與期限。
縣內配合消費券兌付的金融機構,包括花蓮一信、花蓮二信、新秀地區農會、花蓮市農會、壽豐鄉農會、鳳榮地區農會、光豐地區農會、瑞穗鄉農會、玉溪地區農會及富里鄉農會,詳情可至花蓮振興券官方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