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4張睿廷、張薷/台北報導

罷團募款若想就地合法 藍諷除非承認政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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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團體2月10日赴中央選舉委員會遞送罷免區域立委第一階段連署書,送件前,公民團體一起喊口號互相拉抬聲勢。(本報資料照片)

 大罷免將進入第二階段,罷免團體能否收取政治獻金引發各界討論,內政部、監察院態度卻出現不同調。國民黨立委王鴻薇3日指出,現行法規僅政黨可以收取政治獻金,罷免團體並非政治團體,「除非罷團承認接受政黨補助,或未來都要轉成政黨」。

 內政部表示,依照現行《政治獻金法》規定,罷免活動僅政黨可募資,不過目前《政治獻金法》已提報行政院審議,將增列罷免案提議方的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收受政治獻金機制,仍待政院審議與立院審查通過後施行。

 內政部說明《政治獻金法》規定,政治團體也可收受政治獻金,不過《政黨法》2017立法後,規定政治團體應於2年內轉換為政黨,現在已無「政治團體」,呼籲罷免活動應遵守法規,勿擅自收受政治獻金,以免觸法。

 監察院昨說明,《選罷法》及《政治獻金法》主管機關都是內政部,監察院是政治獻金的執法機關,目前對罷免募款「無明文規範」下,只能依法行政,監院去年主動函請行政院加速修法,並副知內政部。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批,民進黨政府現在就是「不演了」,監察院連法律明文規定都可以視若無睹,絲毫不打算處理違法募款。

 對此,王鴻薇表示,現在立委即使遭遇罷免戰,也不能收取政治獻金反罷,只能透過政黨補助,因為法律規定「只有政黨可以收取政治獻金」,罷團根本不能募款,除非罷團承認接受政黨補助,或者在未來轉成政黨才符合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