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2郭良傑/台南報導

貨輪毀台澎海纜 陸籍船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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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哥籍「宏泰」貨輪今年2月涉嫌扯斷中華電信台澎第三海底電纜,被海巡艇押返台南安平港後,海巡人員登船查檢。(本報資料照片)

 多哥籍「宏泰58」貨輪,今年2月在台南外海毀壞台澎海底電纜案,台南地檢署11日偵查終結,檢察官依《電信管理法》毀壞海纜相關設施罪起訴,貨輪大陸籍王姓船長,並以王姓船長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建議法院延押並量處適當之刑。在押的王經移審台南地院後,法官裁定羈押。

 同案收容中的「宏泰58」貨輪7名大陸籍船員,檢方認定犯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另由權責單位依法遣送出境。

 起訴書指出,多哥籍「宏泰58」貨輪,2025年2月25日凌晨駛經台南市北門區西方外海5海浬附近,大陸籍王姓船長指揮船員將貨輪錨爪釋放下水、駕船做Z字形移動,以貨輪錨爪勾斷台澎3號海底電纜線,導致中華電信公司海纜系統受損,影響台灣本島與澎湖間電話、網路寬頻通信使用。

 海巡署案發時接獲通報,得知「宏泰58」貨輪在警戒區徘徊,於當日凌晨2時30分許,駕駛船艇前往驅離。同日凌晨3時24分接獲中華電信通知台澎第3海纜斷纜無訊號,隨即攔停「宏泰58」貨輪,將該船押回台南安平商港,查獲王姓船長指揮7名船員毀壞海纜的犯行。

 檢方調查後,昨依電信管理法毀壞海纜相關設施罪起訴王姓船長,並移送台南地院審理,法官認定王男犯行對社會秩序影響重大,考量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維護、被告人身自由等,經以比例及必要性原則權衡後,認為王犯嫌重大,在台無固定住所及親友,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